公共利益在征地中如何权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4:20:29 308 人看过

征地公共利益如下: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的需要;

4、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需要;

5、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旧城改造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被征地农民有什么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四)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非公共利益非法征地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为非公共利益非法征用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用,并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征收:(一)军事、外交用地;(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等公用事业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开发、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优抚安置、烈士保护等需要用地的项目;(4)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六)为公共利益依法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
    2023-05-02
    288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不分
    没有区别对待为社会公共利益目的的拆迁和纯商业目的征地拆迁,明确土地征用的目的,仅允许在服务于公益目的时才可征地,公益目的原则由辅以司法解释的一般准则界定或通过实施细则界定。虽然没办法解决得尽善尽美,但解决方案要尽量合理。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进行强制拆迁,应当说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如果为商业性目的而在法院判决前给予强制拆迁,这就有问题了。因为,第一,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行政权力的介入应该保护弱者而非强者。第二,从法理上讲不通,开发商与被拆迁人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商业性拆迁法律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凡双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裁决。行政部门事先强行拆迁,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粗暴干预。因此,虽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但是这一规定毫无道理,既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
    2023-06-05
    388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特点
    (1)应当具有基本的公认性。重要公共利益必然是与相关范围内的人都有关的,是每个人都能感受甚至都需要的,甚至是所有人都会认可的。比如说前述国防利益与重要交通与基础建设事项,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一些事项。相反,像一些形象工程,如果仅仅政府认为重要,而民众并不认为重要的话,就不应当认为是重要的公共利益。土地房屋这样的重要财产不仅代价高,而且是数量有限、不可再生并难以复原的,本就只应用于那些都认可而不是存在争议的事项上。(2)应当具有基本性或普遍需要性。公共利益按其本性来说是没有尽头的,而土地资源却是有限的,所以只能把征收土地用在基本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中去。对于那些还不属于基本需求的东西,比如高尔夫球场,只应当让那些有特殊偏好和优越条件的人自己承担享受这种利益的代价,而没理由让没有相关需要的公众为其负担代价。而且,各式各样的非基本需要性质上与其说是公共利益,不如说是那些特
    2023-03-31
    184人看过
  • 征地中的公共利益包括什么?
    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国防的需要和外交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城市房屋该怎么样才算是依法拆迁依法拆除城市房屋:1、征收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2、房屋征收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旧城改造应纳入市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3、征收行为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4、征收活动充分保护了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二、承揽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
    2023-04-05
    229人看过
  • 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体现
    征地公共利益如下: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的需要;4、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需要;5、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旧城改造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地农民有什么权利(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三)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四)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
    2023-07-11
    108人看过
  • 征地的起因--公共利益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土地相对于农民不仅仅体现为一个就业途径,更体现为对基本生存的一个保障。所以农民集体的土地一旦被征收,依赖于此土地的农民不仅会失业也会丧失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故此国家征收权不能随便使用,必须给他戴上紧箍咒,以防被滥用,国家征收权的紧箍咒就是公共利益即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行使国家征收权。至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都没有定论。正因为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不确定,才导致国家征收权在实践中的滥用。一、征地的批准主体--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发布的,所以很多被征地人误认为是否征地是由县政府说了算,大错特错。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否则就是违法征收土地,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二、征地批文的复议--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文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根据《
    2023-03-21
    32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征地中公共利益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7
      征地中的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公用事业的需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需要;旧城改造的需要;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8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征地中公共利益包括那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如下六个方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比如修建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等。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比如说修水电站,修公路、铁路,修水库等等。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比如修学校、修医院,水源地保护
    • 如何理解和使用公共利益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如何理解公共利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对规范国家的征收征用制度最为关键。在理解和运用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时,应坚持如下六条判断标准: ①合法合理性;②公共受益性;③公平补偿性;④公开参与性;⑤权力制约性;⑥权责统一性。我
    • 征地法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3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主要指以下六个方面:(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例如建造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等。(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比如修水电站,修公路,修铁路,修水库等等。(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用事业的需要。;比如修学校、修医院,水源地保护等。(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