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退休人员如果通过返聘等方式进行劳动力市场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是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数额由误工时长和收入情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间接损失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间接损失的范围: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1)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条件
其一,被损车辆是属于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从事非经营活动的车辆不在此列,如单位自用车、私家车等。
其二,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导致了损失。
(2)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条件
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导致车辆价值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间接损失的数额确定:
(1)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数额的确定:损失数额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赔偿被损车辆正常修复其间的停运损失。
(2)贬值损失
贬值损失数额的确定: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对车辆因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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