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的用工关系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08:11:17 83 人看过

一、建筑工地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临时的雇佣关系。

1、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劳动的,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对于雇佣关系而言,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劳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安排提供劳务的时间。至于是否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务,每天提供多少时间的劳务等问题,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劳务报酬的数量,由双方直接约定,不因劳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而改变。也就是说在雇佣关系中雇佣一方支付的对价是一个相对不变区间,既一个较为确定的“一口价”。而劳动关系中才会有按月支付工资和按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的情形。

2、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级管理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

2、紧密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其管理和约束,要求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雇佣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约束(这里的约束非指合同约束,实为工作约束),工作安排上有较大的空间,不具备隶属性。

3、待遇以及劳动报酬支付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据我国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的权利。其劳动报酬支付是由法律规定,并具有规律性,通常是按月、足额并以现金的方式发放。而在雇佣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仅享有报酬请求权等极少的权利保障,对于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只能依据双方先前的约定才能享有。其劳动报酬支付一般是按次结清,就是在工作完成之后,由雇佣方一次性支付给受雇佣方报酬,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发放报酬的时间、方式等,并不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而言,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具有长期、持、稳定性。而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工作为目的,并不是在用人单位连续、稳定地工作,所以,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

5、法律适用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系列劳动法律进行解决,而因雇佣劳务关系发生纠纷,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条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中标的程序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曰内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的,应将所有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履约能力审査。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三)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公示结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四)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五)提交招标投标情
    2023-04-03
    429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
    一、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1、指定媒体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公告文本起7日内应在该媒体刊登招标公告。2、公告发布至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直至招标文件发售的截止一般应留有较为合理的时间让投标人做准备,此环节考证后虽无硬性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合理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否则有暗箱操控之嫌。3、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应不少于20日。投标截止时亦即开标之时。4、中小型项目的开标至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时间一般项目当天就可结束,但评标和定标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并确定中标人。5、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向工程所在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主管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招标人则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了。这既是公示时间结束。6、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投标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7、订立合同7
    2023-06-07
    45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劳务纠纷的关系有哪些?
    1、劳务分包的概念在法律层面,劳务分包一词最先由建设部87号令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设部87号令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属违法转包的法律性质。自2005年7月开始,建设部将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作为建筑业市场管理的重点之一,制定了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目标,强化劳务分包企业承揽项目劳务分包作
    2023-03-01
    472人看过
  • 建筑施工劳务关系工伤怎么赔
    工人要建筑工地发生工伤的,依据工伤造成伤害,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立劳务关系的,不属于工伤,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
    2023-03-04
    207人看过
  • 建筑公司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一般来说,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三者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1、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2、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农民工直接受雇于包工头,受包工头直接管理,其工作内容好工作进度有包工头直接支配,他们的工资和劳动保护不是由施工单位提供,而是一般也由包工头负责。法院判决: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农民工建筑工地受伤,与建筑公司协商未果2006年3月小陶从庄河老家来到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北府花园工地,经工友介绍小陶来到工地项目部,项目部领导审查了小陶的吊车工上岗证后,立即安排小陶当天下午上班,做工地吊车工,一周后,小陶在修吊车吊环时不幸被小滑车挤伤。工地方面闻讯立即将小陶就近送到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工地安全部长孙某也赶到医院,做为患者联系人
    2023-07-31
    166人看过
  •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看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主体合法性、管理从属性、工资支付性、劳动包容性”等,这几个条件是整体统一,缺一不可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非法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行为的
    2023-04-13
    237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建设工期怎么规定
    一、建筑工程中建设工期怎么规定建设工程工期的相关规定是:招标人和中标人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可协商确定工期和验收日期。二、建筑工程中承包人的义务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应该履行下列主要义务: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那个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三、哪些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以下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7.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2023-07-15
    77人看过
  • 怎样确认建筑农民工劳动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发布,老社部〔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
    2023-03-25
    342人看过
  • 优秀的建筑工程律师是怎样的
    1、懂得行业规则建筑工程律师需要懂得建筑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各种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还要熟悉定额、计价规范、施工规范以及各种版本的施工合同;还要对工程承包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了如指掌。其次,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建设工程律师,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充电。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施工合同效力问题、黑白合同问题、施工承包发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工程造价鉴定、工期纠纷、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工程验收与移交、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PPP、DBO等新模式,这些你又知道多少?你了解其中的纠纷与处理实务吗?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在不断修改更新,工程案件的审判规则也在不断的修改更新,你需要拥有终身学习的心态,随时保持对行业知识的不断更新。二、想索赔工程款要准备什么?工程索赔是工程纠纷中典型的纠纷类型,想索赔工程款你要准备什么?工程索赔最重要的是谈判,通过谈判索赔相关款项,在
    2023-04-02
    225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一、单独责任的规定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
    2023-01-23
    250人看过
  •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险待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险可以享有有建设单位支付医药费等的待遇,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致残等级的享受下列保险待遇:1、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伤残职工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的24个月至6个月。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2、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平均月工资收入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伤残抚恤金低于国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照基本养老金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3、
    2023-03-28
    256人看过
  •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一、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二、建筑工程的主要分类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
    2023-06-04
    264人看过
  • 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的关系是什么?
    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而工作质量则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它反映了与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工作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就是施工过程中,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不安全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不安全。质量与安全是密切想关的,如果把质量与安全对应起来,当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质量和安全不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不同层次的概念,因此二者并不存在比较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存在谁前谁后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把安全管理提高到与质量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有效地平衡安全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才能确保企业有效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这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融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
    2023-06-24
    149人看过
  • 建筑工程挂靠关系承担的法律责任
    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果工程建设方(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设方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被挂靠人,那么挂靠人就可以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收缴非法所得。具体收缴的对象为:(1)对于挂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应当为扣除实际施工成本以外已经实际取得的工程利润。(2)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应当被收缴。3、被挂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024-05-08
    28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关系纠纷的应该怎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2
      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种办法,通过民间调解组织解决 第三种办法,通过诉讼解决,但是在诉讼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将发包方或违法分包方、转包方、挂靠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 2、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 3、注意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4、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5、尽量采取财
    • 建筑行业中的用工关系的分类及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5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1、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之外,还包含身份的、社会的要素,比如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而雇佣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不具有身份、社会的要素。 2、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稳定性;而雇佣关系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劳动者未能成为用人者的成员。 3、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
    • 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01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791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而所谓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 建筑行业中的用工关系有哪些特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6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1、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之外,还包含身份的、社会的要素,比如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而雇佣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不具有身份、社会的要素。 2、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稳定性;而雇佣关系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劳动者未能成为用人者的成员。 3、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
    • 建筑工程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请详细说明情况,才可以为你提供比较有价值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