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13:42 264 人看过

罪犯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

(1)人格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监狱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财产、辩护、上诉、控告、起诉和其他未依法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2)上诉、起诉和举报的权利。

监狱法第21条

囚犯对有效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刑事申诉

第二十二条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将罪犯的申诉、控告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二十三条监狱应当及时转发罪犯的申诉、控告、控告,不得扣留

第二十四条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监狱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错误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办案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三)劳动休息权

监狱法第七十条监狱应当按照规定合理组织劳动第七十一条监狱对罪犯的工作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权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

(4)少年犯的特殊权利

监狱法第75条

对少年犯的处罚应以教育和改革为重点。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注重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监狱应当与国家、社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为少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五)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有减刑、假释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执行中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减刑或者假释,执行机关应当提请人民法院审查裁定

(6)取得暂予监外执行权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释就医的人员

②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7)囚犯服刑后,有权按《监狱法》第35条的规定如期释放,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签发释放证书。

<8)通信和会见的权利。

监狱法第47条囚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

第48条囚犯可以按照规定会见其亲属和监护人监狱在服刑期间

<9)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权利

监狱法第54条

监狱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囚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应当纳入监狱所在地的卫生防疫规划

<10)受教育改造的权利

监狱法第62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情势等方面的思想教育,政策、未来等第六十三条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为罪犯提供识字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等中等教育。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第六十四条监狱应当根据罪犯释放后监狱生产和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考试合格的,由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第六十六条罪犯的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的教育计划。监狱应当设置教室、阅览室和其他必要的教育设施。

(11)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享有《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劳动保障权,监狱应当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罪犯服刑期间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规章制度,接受监狱管理和教育的义务

监狱法第七条第二款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2)接受劳动改造的义务《监狱法》第69条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3)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和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4)罪犯有义务维护正常的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

(5)罪犯有义务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6)有义务遵守《囚犯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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