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的后果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9:03:05 155 人看过

权利人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后果包括有对债务人所作出的侵害权利人债权的行为进行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如何理解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当债务人存在下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行使方式: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撤销权撤销后财产会归还吗

撤销权成立后财产会归还。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受让人提出因处分行为被撤销而返还财产的诉讼或者债权人自己提出代位权诉讼,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三、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方式有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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