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2.填写申请审批表及电子报建资料1份(电子版);(http://www.dayawan.gov.cn/qzjj/下载)。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专项备案复印件(核对原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核对原件),国土证抵押时须提供银行抵押证明及银行盖章的国土证;6.经我局批准的方案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7.经我局盖章的总平面图(原件);8.经审图公司盖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2套及电子光盘1份;9.区公用事业局临时排水意见(核对原件);10.电子报批系统光盘一式两份(需由已取得我局培训合格证书的备案人员单位签名并加盖备案人员单位出图专用章以及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房地产项目才需提供);11.人防工程方案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1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13.《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和方案批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大亚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现场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补齐的所有资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9(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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