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有权拿走病历吗
病历是病人治疗的历史档案,家属有权查看。医院无权拒绝。医院也无权篡改。
为防医院无理阻挠,你可通过现场查阅,并通过手机照相的方式取证。
其它方式还可有:用其它主要家属需要查阅的理由,转诊,请专家诊断等方式获得病历。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去医院调取病历怎么调
住院患者的原始病历资料都要放医院存档,这是法律规定的。但假如患方像留存资料,可以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人的身份证到医院医务科或者病案室要求复印,都是可以的。
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提供身份证后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主要填写个人信息、要复印的病历、复印的理由等,然后由医务科盖章。到病案室后将复印病历申请表给病案室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将会查找,查找过程中会问你什么时候出院、身份证号码等等,以确认查找的是正确的。
三、病人复印病历需要哪些材料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n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n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医院有权利不让病人拿病历吗
210人看过
-
病人抢夺病历违法吗
77人看过
-
医院有权没收病历吗
157人看过
-
复印主观病历侵犯病历的知识产权吗
94人看过
-
死者家属有权要病历吗
375人看过
-
医学会有权利扣病历吗
268人看过
-
病历病人有没有权利复印病历资料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患者有权利要求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性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患者有权在场。
-
病人住院的病历,公司拿走,而且把病历丢失,个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7医院无权将病人住院的病历让公司老板拿走,病人住院的病历按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医院必须保存20年以上。且除了病人以及司法机关办案需要以外,其他的人不得复印,更不能拿走。病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凭身份证到医院申请复印病历,但也不能拿走原件。如果医院不让复印,就到卫生局投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病人可以向医院申请复印病历(病情讨论等部分不得复印),医院不得拒绝。病人要付给复印费。如果医院借口病历已经让拿走了
-
护士有权给病人看病历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患者的病历除了医生其他人是不可以翻阅的,从医学伦理的角度,病历是医生对病人的档案,有些应该是保密的,因为是属于个人的隐私。患者家属要看主治医师会告诫他的,一般也不会给患者家属看病历,原因很简单,有些数据除了专业人员其他人是看不懂的。护士虽然和医生一起工作,但是护士主要是遵医嘱,没有医嘱就不要去做,说白了你没有这权限。
-
医院的病历原件是能拿走的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1、按照相关规定,病历由医院病案室管理,不能带走。但是可以带走复印件。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