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具体包含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30 19:46:39 246 人看过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相关;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是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监察机关为实现监察职能所承担的与其性质相适应的份内责任。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我国监察机关的职责是:

一、检查守法、执法情况

检查守法、执法中的问题,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的监察活动。检查,是为发现和弄清问题而展开的一种考察、查究和询问的活动,它是实施监督、纠正偏差、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健康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监察机关的检查有其特定的涵义和特点。

(一)在检查对象上,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而言。因为,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的责任。而国家公务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去执法,也不能由个人承担执法责任。

(二)在检查内容上,检查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而进行的。这里所针对的问题,主要有:

(1)国家行政机关作为遵守法律、法规的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中的问题;

(2)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在检查方式上,有多种类型。从内容上划分,有针对违反廉政法律、法规而出现的各种不廉洁的问题而进行的廉政监察;有针对违反勤政高效法律、法规的失职渎职、管理混乱、效能低下等问题所进行的效能监察;有针对其他违法行为(即廉政、勤政范围之外的)而进行的执法检查。从检查涉及的范围划分,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专项检查;也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综合性的检查。从涉及监察对象范围划分,有针对个别单位的重点检查;有针对某个系统或某些行业、地区的中型检查;有针对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全面检查。从检查主体的情况看,有由监察机关单独进行的检查,也有监察机关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联合进行的检查;还有由政府统一组织的监察机关参加的有关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二、受理控告、检举

受理检举、控告,是指监察机关按照职权范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的活动。监察机关履行这一职责,对于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纪律,加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包括:“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泄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检举和控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检举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监察机关揭发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要求予以惩治的活动。检举人与所检举的违纪行为一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控告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监察机关告发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侵犯其自身权益的问题,并要求监察机关予以处理的活动。控告人和所控告的违纪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监察机关对于收到的检举、控告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核,对属于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则转请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并酌情回复控告人、检举人。

三、调查处理违纪案件

调查处理违纪案件,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的活动。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是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这一职责,对于维护行政纪律,保持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育违纪者本人和其他公务员,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都具有重要意义。

监察机关的这一职责主要包括调查案件和处理案件两个方面的工作。在调查工作中,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收集能够证明违纪行为是否存在和违纪者责任轻重的各种证据,查明违纪事实,分清责任。调查取证工作要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办案程序方面的规定。在处理案件工作中,监察机关对于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处理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受理申诉

受理申诉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接受和处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的活动。根据《行政监察法》第37条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要予以复查,并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做出复核决定。所谓“主管行政机关”,是指当事人行政关系所隶属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诉,也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对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申诉,监察机关应当受理。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做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监察机关认真对待被处分人的申诉并予以复查,坚持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既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又保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监察法》还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例如,1988年4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不服有关政府部门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和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监察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监察机关应于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裁决并通知企业。

监察机关除履行上述四项职责外,还要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管理体制正处于深刻的变革过程中,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也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因此,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不应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还可能赋予监察机关以新的职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监察具体监察什么工作
    一、行政监督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依照法律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一)实施行政监察活动的主体是设立在行政系统中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这一机构所实施的行政监察活动,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专门内部监督。(二)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如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三
    2023-05-05
    32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含哪些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3-06-13
    421人看过
  • 宪法赋予我国哪个机关行使监督职权?
    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而宪法监督的职责就是审查法律是否合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监察机关如何行使职权?《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监察机关的非法干扰,同时明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的工作关系。需要注意的是
    2023-07-22
    381人看过
  • 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包含哪些要素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包含哪些要素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包含的要素: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四方面的内容。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4.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
    2023-09-01
    16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事项具体有哪些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事项有: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提起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首先,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还要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
    2023-08-13
    218人看过
  • 行政监察建议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行政监察建议书范本xx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10月25日,根据市安监局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印发的《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xx安监[2014]27号)要求,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实地察看了文件资料,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20xx年11月2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xx年3月28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现就复查情况提出如下安全监察建议: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查你公司襄轴工业园新建项目(xx三环襄轴工业园)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建议你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
    2023-05-05
    245人看过
  • 物业费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小区物业费的费用包含: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2、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以及物业管理区办公所需的设备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和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一、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如下:1、服务不到位,如果业主没有享受到签约合同上的规定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不达标,可以拒绝缴费;2、出租房屋,如果业主把自己房屋出租,而对于出租房,就有了租户这一方,一般合同上如果写明租户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正当拒绝;3、物业乱收费,物业要求业主上交各种不正当的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二、物业费收取规定如下:1、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2、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
    2023-07-02
    79人看过
  •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具体包含哪些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指出,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指出,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
    2023-05-04
    383人看过
  • 监察法六大监察对象具体指哪些?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有: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的有哪些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的有如下几类人: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
    2023-07-08
    167人看过
  • 赋予证券监管机构的职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一百六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二)询问当事人和
    2023-06-06
    181人看过
  • 行政监察的职能如何体现
    一、检查守法、执法情况检查守法、执法中的问题,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的监察活动。检查,是为发现和弄清问题而展开的一种考察、查究和询问的活动,它是实施监督、纠正偏差、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健康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监察机关的检查有其特定的涵义和特点。(一)在检查对象上,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而言。因为,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的责任。而国家公务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去执法,也不能由个人承担执法责任。(二)在检查内容上,检查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而进行的。这里所针对的问题,主要有:(1)国家行政机关作为遵守法律、法规的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中的问题;(2)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
    2023-05-05
    178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具体项包含哪些方面
    一、工伤赔偿的具体项包含哪些方面工伤赔偿的具体项包含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二、工伤赔偿纠纷找什么部门有关工伤赔偿争议,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五
    2023-08-07
    322人看过
  •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有哪些
    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有哪些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作为行政职权的享有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承担一定的义务,以对赋予其权力的人民和国家负责。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主要内容如下: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职权必须有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的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2、符合法定目的。行政主体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都必须符合法定目的,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不相关因素的干扰。3、遵循法定程序。一切行政活动,除实体上合法、合理外,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上合法、合理。二、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在特殊情形下,行政主体一般与民事主体是重合的。例如政府机关需要进行内部装修,那么这个及关于装修施工方签
    2023-06-06
    90人看过
  • 离职证明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一、离职证明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正规的离职证明首先写明离职人的名字,说明此人为本单位职工,在职期间担任何种岗位,身份证信息为何。第二部分写明离职人员的离职时间,离职申请日期,离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最后写明单位的信息,证明的日期。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如何处理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问题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2023-10-10
    2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监察的五项工作内容是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5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
    •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乡(镇) 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什么,有哪些职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是:(1)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家庭承包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其他方式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流转的管理,还要指导、监督调整、收回的管理。(2)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3)申领、分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批准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间的调整。(5)批准其他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
    •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哪,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21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 1、检查公司财务; 2、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具体包含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
    •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哪些呢,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8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