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名誉侵权案最新进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44:06 361 人看过

方*子名誉侵权案

方*子与崔*元因微博言论不和闹上法庭,互相指责对方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此案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及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的问题。

崔*元的微博当中使用的“流氓肘子”、“人渣”等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已经脱离了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质疑、驳斥不同观点的范畴,应认定构成侵权。同时其使用的侮辱性词语,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结果

方*子、崔*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对方赔礼道歉,崔*元赔偿方*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5千元。方*子赔偿崔*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5千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存在侮辱、贬损以及诽谤他人的故意,相关微博构成名誉侵权,做出上述判决。

上诉判决结果

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对于方*子的部分微博言论,二中院法院认为,其虽主张该部分言论是为回应他人不当言论,但即便如此回击亦应当遵守法律规范,回击性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以对方言论的用语强度和主观恶性作为“参照系”,因此该上诉理由不能作为方*子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同时,方*子的部分微博使用了“诽谤成瘾”、“疯狗”等对崔*元的恶意侮辱的词语,言论本身偏离了质疑批评性言论的轨道,因此亦应认定构成侵权。双方上诉认为所发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侵权相关文章
  • 诈骗罪立案最新进展
    看具体案情。诈骗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信用证诈骗罪判几年《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3、骗取信用证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
    2023-07-02
    414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案
    正文: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案原告:任X,女,1986年5月16日出生,在校学生。法定代理人:白X,女,原告母亲,个体工商户。被告:周X,女,陕西省杂技团演员。被告:**艺术报社。被告:柏X,男,**电影制片厂干部。原告任X于1991年6月经人介绍到陕西省杂技团演员周X处学习杂技并共同生活。1994年7月,被告周X未征得原告父母同意,将原告姓名改为周任X(未变更户籍登记)。1994年12月,原告参加了由**青年电影制片厂和**邵氏电影公司联合摄制的电影《变脸》的拍摄,并担任该片女主角“狗娃”的扮演者,影片上署名为“周任X”。1995年9月30日,原告由其母从周X处接走,后再未回周X处。电影《变脸》获奖后,被告柏X受该片导演吴*明委托,去周X处通知原告领奖及参加首映式时,周X告知柏X,原告已由其母亲于1995年9月30日下午一时许领走,至今音讯全无,及原告父亲好赌并沾染吸毒等,家中早已折
    2023-05-02
    406人看过
  • 名誉侵权案侵权人要赔对方律师费吗
    名誉侵权案侵权人不用赔对方律师费。1、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
    2023-06-13
    355人看过
  • 如何进行名誉侵权起诉
    一、如何进行名誉侵权起诉确定对方是侵权行为的,要尽快收集好证据,并书写起诉状,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建议证据清单所列证据的复印件份数和起诉状的份数一样。通常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几方面:1、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3、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对方侵权行为的书证、物证、音频资料等。二、名誉权被侵犯的认定标准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
    2023-05-03
    310人看过
  •  查询刑事案件最新进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无法私自查询刑事案件的相关进度,即使案件受害人也需要保守秘密。公安机关没有向任何人包括受害人在内告知案件侦查进度的义务,即便是对律师也只能提供基本案情,侦查情况也是保密的。此举是为了隐藏案情进度,防止泄露情况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至于导致案件调查困难带来许多工作变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无法私自查询刑事案件的相关进度,即使案件受害人也需要保守秘密。公安机关没有向任何人包括受害人在内告知案件侦查进度的义务,即便是对律师也只能提供基本案情,侦查情况也是保密的。此举是为了隐藏案情进度,防止泄露情况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至于导致案件调查困难带来许多工作变动。 【保密工作】保守案件侦查机密,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保守案件侦查机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保守案件侦查机密,意味着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有关信息应当得到严格的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或者单
    2023-08-21
    412人看过
  • 小产权房的最新进展
    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正确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但已经尾大不掉的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眼下尚且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一、两部委紧急叫停近日,坊间疑惑重重的小产权房前景,被相关部门的权威声音“一锤定音”。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这份名为《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
    2023-05-05
    437人看过
  • 最新损害名誉权处罚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
    2023-03-29
    417人看过
  • 名誉侵权案索赔50万
    7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歌唱演员屠洪刚诉陈伟娜侵害其名誉权一案,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原告屠洪刚诉称,2004年8月13日,经协议书约定,屠洪刚为被告陈伟娜举办的演出活动演唱三首歌,被告依约定支付了演出费用5万元,并承担了原告往返北京—郑州的机票及食宿。协议履行完四个月后,此案被告突然起诉原告在该场演出中假唱,并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恶意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双方协议公布,捏造假唱事实,给原告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陈伟娜的诉讼请求后,被告又故意提起上诉、撤回上诉。陈伟娜的这种以诉讼方式,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开出版物上捏造事实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来炒作自己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而且被告捏造的假唱事实使原告失去很多演出机会,造成经济损失50
    2023-06-07
    72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怎么对侵犯名誉权进行赔偿?
    一、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
    2023-06-22
    365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救济方法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一、企业法人名誉权受损害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企业法人名誉权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能依法认定有人侵害了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也不能向法院诉请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
    2023-04-11
    139人看过
  • “假照片”引燃首起新闻名誉侵权案
    新闻记者》被索赔50万一张假照片,广东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所属的《新快报》和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所属的《新闻记者》最终闹上了法庭,《新快报》索赔50万元。据悉,这是我国首起因新闻打假引发的媒体告媒体的新闻名誉侵权案件。去年11月12日,《新快报》刊登图片《石家庄积雪比人高》,但很快有网民发现屋顶积雪很厚的照片涉嫌剽窃造假。随后,2010年第一期《新闻记者》杂志刊登了题为《2009年十大假新闻》的文章,把包括《石家庄积雪比人高》等10多家媒体的10篇报道列为“2009年十大假新闻”。新民网转载了该文。此后,《新快报》在国内多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这张照片当时只是“误用”,《新闻记者》仅凭网民的言论就断定《新快报》‘故意剽窃造假’,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2023-06-07
    152人看过
  • 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犯名誉权的方式
    一、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侮辱、诽谤等行为,并为第三人知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二、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侵犯名誉权的方式: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2.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
    2023-06-07
    403人看过
  •  名誉侵权罪立案依据
    这段文字描述了立案标准,即行为人必须存在客观上侵犯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该事实必须为第三人知晓;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被侵害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侵权人的行为必须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包括对受害人造成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以及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创伤。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名誉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立案标准:行为人必须存在客观上侵犯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该事实必须为第三人知晓;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被侵害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侵权人的行为必须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包括对受害人造成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以及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创伤。 名 誉 侵 权 责 任 范 围名誉侵权责任范围是指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名誉权的情况下,违反社会公德、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法律保护。违反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
    2023-09-01
    477人看过
  • 念斌案国家赔偿最新进展
    针对念-斌向国家申请逾千万元精神赔偿金,12月30日,福建高院发文称,决定维持福建中院所作的念-斌案国家赔偿决定,向其本人邮寄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网站悬挂的这一决定显示,12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维持福州中院作出的(2014)榕法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福建省高院称,2006年7月27日晚,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17号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福州中院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1年三次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福州中院对念-斌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
    2023-06-01
    15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侵... 更多>

    #名誉侵权
    相关咨询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 开展侵犯名誉权案件具备哪些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5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扩散、传播。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
    • 什么是名誉侵权,如何进行名誉侵权的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0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名誉侵权行为包括: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诽谤行为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4、
    • 何谓“新闻侵害名誉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以及这种社会评价给公民带来的精神享受。“名誉的核心是社会评价。”这是理论界普遍接受的看法,但是关于什么是名誉权,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定义,有关名誉权的诉讼也只能参照一些法学专家的意见。王利明先生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王小能先生认为:“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
    • 今朝a案件最新进展b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
      今朝汇元案件最新进展是:2015年10月2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今朝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指控,该案在兰州涉及上千人,涉案金额过亿。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今朝汇元案件简介:2010年6月10日,A(另案处理)在北京注册登记成立北京XX公司(简称北京XX公司)。2011年1月26日,B在兰州XX公司,加盟北京XX公司,未经中国XX批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