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分配承包土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21:30:58 67 人看过

一、离婚后如何分配承包土地

1.分割经营法。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代耕。代耕是基于亲戚、朋友、邻居等相互信任关系,承包方短时间地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为耕种的行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

3.折价补偿法。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

4.轮耕。在离婚案件中,有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承包土地不利于分割,可采取对夫妻共同享有的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的方法。

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

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3.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仲裁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该土地承包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民法典、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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