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位为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连近亲属都没有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以上几类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3、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精神病人涉法责任问题
1、涉法,特别是因肇事构成刑事问题的精神病人,须经由司法程序提交授权的精神科专家,或医师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其他人士或未经专业训练的医生不得受理鉴定案例。
2、原则上讲,肇事当时对自身行为丧失辨认能力和丧失控制个人行为能力者,可认定为无责任能力;反之为有责任能力。从精神病类别上看,现症重精神病患者,如患各型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偏执性精神病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者,可以考虑认定为无责任能力,但要做具体分析。以上几种重精神病的缓解期则具有责任能力。
3、对患有发作性的精神障碍者应进行健康调查与有关的检查。确属因疾病发作而肇事或存在意识障碍者应认定为无责任能力。但是一般的饮酒过量引致行为改变或慢性酗酒产生的一时性精神异常,通常不认定为无责任能力。
二、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
-
精神病患者怎样审请监护人
89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监护权转移要多久
221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监管办法
129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能当孩子监护人吗
345人看过
-
监护成年精神病患者的责任在谁?
278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能有继承权吗
86人看过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
精神病患者的能拿吗?...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能拿房产证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5监护人的变更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
-
哪位是成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8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可以是下列几类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
以及精神病患者是否都有监护人?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01、都有。精神病患者属于完全无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监护人。除非精神病治好,所以不要想合法地不需要监护人了。亲朋好友都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就算法定监护人都没有,法院也会指定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因为精神病人无完全民事能力,所以无论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对此类群体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精神病患者能改变法定监护人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3当精神病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