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责任部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21:24:10 140 人看过

(一)定性问题。代理人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资XX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资XX为本案主犯,符合客观事实,亦有法律依据。(二)对辩护人及被告人资XX辩护意见的异议问题1、辩护人认为资XX属于本案从犯的辩护意见是错误的。代理人认为,被告人资XX不属于从犯,不应适用《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本案先是资必某一人与资某扯打,被告人资XX没有资必某帮忙请求的情况下,第一个积极主动帮助资必某对资某进行殴打,属积极参加,并且对受害人资某实施了拳打脚踢的行为,与受害人资某脾破裂、脾切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显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本案主犯。2、辩护人认为资XX对资某某的伤势不承担责任的辩护意见是错误的。代理人认为,该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各共同犯罪人因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均具有不可分割的作用,均需对犯罪结果共同承担责任。3、辩护人认为资XX主观恶性不大的观点与客观事实不符。代理人认为,被告人资XX在案发前一天已将资朝斌打成轻伤,第二天又肆无忌惮殴打资某;案发后,不是积极抢救受害人,而是逃避法律追究;待资朝爱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并被法院判决缓刑后,也没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显然,资XX主观恶性较大,应予以严惩。(三)量刑意见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被告人资XX没有丝毫歉疚与悔改的诚意,主观恶性大,如不能取得受害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其理由是:被告人没有悔罪表现,在有经济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未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另外,被告人没有其它法定从轻情节。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对被告人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处罚责任包括哪几种

1、管制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3年。

2、拘役

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5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强制执行。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等,刑法规定可获得判刑,减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5、死刑缓期2年执行

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被缓期2年执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如果表现较好,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

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案件的责任是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认定的,即使私了也是不可以对抗上述刑事责任的,具体的判决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来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后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是可以不起诉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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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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