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的姓氏可以保留,也可以随养父母的姓氏,处理时主要遵循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个人意愿。收养子女需要收养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个人生育情况证明等材料,从福利院收养小孩还需要提供公安开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一、收养子女的姓氏如何处理
收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对于养子女的姓氏,有与婚生子女的姓氏有不同,有原姓氏,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后,则也应考虑是否可以从养父母的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二、收养子女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收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两种。
1.常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2.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收养小孩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三、收养有哪些类型
收养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一)完全收收养和简单收养。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区分,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
(二)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
(三)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养形式。
(四)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养为法律收养。
(五)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以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而产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将收养分为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有效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无效收养。
(六)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生前收养是指收养人生存在世期间收养子女建立法律拟制血亲的行为。遗嘱收养是指收养人利用遗嘱方式确定其养子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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