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一、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房子如何处理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1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原承租人的父母、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继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继承。但只有属于被继承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才可以进行继承,且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不能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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