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取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24:06 424 人看过

一、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取得

动产抵押权依据不同的情形生效时间有所区别,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合同内容

抵押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但它的内容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应当与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相一致。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属和使用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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