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8:15:41 73 人看过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一、仲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自愿性

一项纠纷产生后,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给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和实体法,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故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点,即使是以协议管辖为基础的诉讼也难以与之相提并论。

(二)专业性

由于仲裁的对象大都是民商事纠纷,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技术性问题,所以,各仲裁机构大都备有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而仲裁员一般也是各行业的专家。这样,就能保证仲裁机构的专业权威性。

(三)灵活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当事人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甚至还可以自定程序,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有关文书的格式甚至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处理,时限乃至法律适用等方面也有很大弹性。在管辖上,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另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不必具有本国律师的身份,也较诉讼灵活。

(四)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进行仲裁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经济仲裁特点

(五)快捷性

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甚至三审终审制,这样就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两审终审制相关文章
  • 仲裁裁决撤销后仲裁裁决效力怎么样
    在我国,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便自动失去了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未决争议,或者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外国,仲裁协议并不因为仲裁裁决的撤销而必然失效。尽管仲裁裁决被撤销,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仍然应当基于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体现着对仲裁不同的理念和态度。第一种情形属于严格仲裁制,即不论仲裁裁决的撤销基于什么样的理由,只要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就要重新确定解决方式。如果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就必须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否则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严格仲裁制以保证仲裁的公正与合法为出发点和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但其往往忽略仲裁的独立性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而第二种情形则属于积极仲裁制,即仲裁裁决的撤销不影响当事人对仲裁的选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通过已选择的仲裁程序加以解决。积极仲裁制作为当今世界商事仲裁发
    2023-02-11
    317人看过
  •  仲裁裁决效力确认的原则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仲裁裁决的效用是指该裁决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以及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
    2023-11-15
    283人看过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包括: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3.管辖法院不同;4.法定理由不同;5.法律程序不同。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
    2023-06-06
    46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
    一、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二、仲裁无效
    2023-06-03
    175人看过
  • 哪些是仲裁裁决
    仲裁费用
    一、哪些是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申请的仲裁争议,依法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二、制作仲裁裁决书应注意的问题1、对于仲裁裁决书中争议事实和仲裁理由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写明,但如果申请人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理由,可以不写。这是仲裁裁决与民事判决书的不同之处。2、仲裁裁决书的
    2023-06-12
    69人看过
  • 无效仲裁裁决情况的详细步骤有哪些
    一、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二、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三、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
    2023-04-27
    432人看过
  • 解决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途径有哪些
    双方向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关系到仲裁程序能否进行,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爹的效力有异议,仲裁程序就不能进行。仲裁委员会如果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则该决定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讼。双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一审终局,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就可以继续进行仲裁;如果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就必须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按照审判最终决定原则,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
    2023-06-06
    57人看过
  • 仲裁裁决合同无效后仲裁条款中可撤销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一、哪些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023-03-03
    446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仲裁协议还有如何的效力
    一、撤销仲裁裁决之后仲裁协议还有如何的效力1、撤销仲裁裁决之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二、仲裁裁决撤销后怎么解决纠纷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对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与诉讼不同,是一裁终局制。但是为了救济当事人,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
    2023-04-20
    173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的程序和效力有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时,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仲裁庭笔录。如果3名仲裁员各执不同意见,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则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其他仲裁员的不同意见仍应记入笔录。劳动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一、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处理?对劳动仲裁裁决不
    2023-03-29
    439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阻却裁决效力的途径之一。撤销裁决程序的启动在实践中会产生裁决效力不确定的结果,会对承认与执行地国法院有关执行程序的进行产生影响。对于裁决的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提供了两种不同层次的裁判权:第一层次为首要裁判权,据此权力,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审查裁决书的效力,裁决可以被不予执行或撤销;第二个层次是次要裁判权或执行裁判权,据此权力,享有首要裁判权的国家之外的其他所有公约缔约国的适格法院依照《纽约公约》审查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原则上,行使首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本地法认可的情形裁定撤销一份仲裁裁决,其裁定的效力及于所有其他的法域。行使次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情形执行或拒绝执行一份仲裁裁决,其决定的效力仅及于该法域。《纽约公约》项下裁决效力未定时,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讨论主要是针对
    2023-06-06
    448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
    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进行仲裁只是为了为将来提起诉讼奠定基础,对于仲裁的质量和结果并不关心,因而在仲裁过程中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的这种态度又会对仲裁员产生影响,使他们消极怠工,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只为履行程序,一裁了事,导致裁决错误,这样极不利于劳动仲裁机构积极主动性的发挥。一、仲裁与诉讼并用,增加了维权成本1、首先是时间的增加,按现行体制,一般的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复杂的仲裁案件审理期是90天。民事诉讼的时限一审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适当延长。这样,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也许要一年以上才可以解决。2、其次是费用的增加,仲裁与诉讼的过程中都要聘请律师,还有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等,由于仲裁和诉讼延续的时间较长,这些费用的总量
    2023-03-30
    490人看过
  • 仲裁裁决法律效力存在吗?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一、仲裁裁决法律效力存在吗裁决是存在法律效力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有哪些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
    2023-04-13
    380人看过
  • 外国仲裁裁决有哪些重要的条件呢
    外国仲裁裁决所包含的重要条件包括有: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管辖法院;立案及申请费的交纳方式;以及所适用的送达方式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因商事交易而产生的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仲裁。“外国仲裁裁决”,指的就是外国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和条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大多数仲裁裁决是能够得到自动履行的,但是也存在着败诉方不愿履行裁决的情形,此时胜诉方除了对败诉方施加商业上或其他方面的压力以促使其履行裁决外,还可通过求助于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手段迫使败诉方履行裁决义务。(一)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在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程序问题里,我们主要是讨论各国有关承
    2023-08-13
    14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两审终审制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在民事诉讼中,一些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更多>

    #两审终审制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怎样的,有效的仲裁裁决书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一直有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属于一裁终局的,具有法定应当撤销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劳动者不服的可以提前民事诉讼。不属于一裁终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服的,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通过再审撤销,一直有效。但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裁决的效力认定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 仲裁的裁决效力如何确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9-29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仲裁
    • 仲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 劳动仲裁裁决书效力是哪些时候开始生效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5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条件 根据上述条款,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书生效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 实践中,用人单位涉及的绝大部分仲裁案件均为非一裁终局案件,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充分考虑是否提起诉讼,而无需急于履行未生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