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土地延包的基础上,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对个别地方因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未落实或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在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扎实开展权属调查的基础上,经民主决策讨论决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再登记颁证。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规定,确权登记的亩数一般以承包合同书登记的亩数为参考,以实际丈量为准,丈量后必须经过您的签字确认才有效。如果您认为亩数登记有误,您可拒绝签订,申请重新丈量。应当以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至于面积不符的,如何处理,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如果比应分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二、如果比应分面积多了,一般不作调整,就以实际面积确权登记;三、如果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土地确权纠错程序,可以对你家确权面积有误进行纠错,具体步骤为:先填写土地确权纠错审批表、有误地块本户和相邻地块的双方户主签字、村组核实签字、加盖村委会章、然后报乡镇农经站、乡镇统一审批后、交测绘公司纠错,你家和相邻有误地块的农户的确权证书要收回交乡镇作废,最后由测绘公司测量后,进行修正,重新打印确权证书。
农村土地确权该怎样定界
(一)农村土地确权界定
1.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若属承包方违法私自开垦的土地,不得确权给开垦农户,发包方可依法收回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2.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在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办理完善农村承包土地征占用手续且承包关系未被终止的,应按原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
3.对于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如何确权?
对于退耕还林的承包耕地,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只在登记簿中记载说明。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4.非法倒卖、流转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非法倒卖、流转承包地属于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土地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
5.对自留地、园地是否确权登记?
对自留地、园地已纳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没有纳入原承包合同的,可暂不进行确权,只进行登记登记管理。
6.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村民小组合并,本次确权登记仍按原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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