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各县(市、区)经办网点
网点名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点地址:江南丽都西路22—1
联系电话:2285812
邮政编码:514021
网点名称:梅江区资金中心
网点地址: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2196649
邮政编码:514021
网点名称:梅县区分理处
网点地址:梅县区大新城宪梓大道恒盛花园A1-A3栋14号
联系电话:2589840
邮政编码:514700
网点名称:兴宁分理处
网点地址:迎宾大道东人口监察大队侧
联系电话:3257698
邮政编码:514500
网点名称:五华分理处
网点地址:五华县水寨前进街57号财政局一楼
联系电话:4435626
邮政编码:514400
网点名称:丰顺分理处
网点地址:丰顺县行政中心大楼内
联系电话:6688533
邮政编码:514300
网点名称:大埔分理处
网点地址: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43号
联系电话:5533585
邮政编码:514200
网点名称:蕉岭分理处
网点地址:蕉城镇北街2号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7867363
邮政编码:514100
网点名称:平远分理处
网点地址:平远县平城中路6号财政局内
联系电话:8833905
邮政编码:514600
归集银行经办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银行名称:工商银行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路18号
联系电话:0753-2242428
银行名称:建设银行
通讯地址:梅州市江南路56号
联系电话:0753-2241939
银行名称:广发银行
通讯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101号
联系电话:0753-2195508
银行名称:交通银行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3号
联系电话:0753-8601815
银行名称:农业银行
通讯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
联系电话:0753-2271824
银行名称:邮政储蓄银行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东路40号
联系电话:0753-2166399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一路53号
联系电话:0753-2189278
-
阿拉尔公积金缴存地点一览
364人看过
-
梅州市人社局网站及联系方式
158人看过
-
梅州市公安局户政科联系方式
53人看过
-
枣庄社保卡服务网点联系方式一览
232人看过
-
黔东南公积金服务中心网点联系方式
391人看过
-
梅州市计生组织联系方式
235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成都个人公积金缴存方式查询系统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7办理费:网上查询不收费:成都住房公积金卡均为联名卡,如需网上查询,查询地址为: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zfgjj/index.shtml服务内容: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知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更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通知等。收费标准: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公众的非紧急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公众收取信息费。
-
上海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一览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05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方法: 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
-
张家口公积金缴存地点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1张家口中心地址:1、张家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地址:胜利中路492、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化区管理部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3、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北县管理部地址:中都广场附近4、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义县管理部地址:张家口市尚义县5、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安县管理部地址:欣乐园附近
-
成都的公积金缴存地点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30线下查询:城中服务大厅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三楼(贷款及存款)、四楼(提取)。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480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三楼(贷款办理)、四楼(提取存款办理)。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城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段32号四楼(贷款
-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一览表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一、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二、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751元,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单位及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