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2 03:46:41 211 人看过

一、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是什么意思

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是:

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员工或单位的申请,依法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未为员工投保的,则相关费用由单位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拒不发放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n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江苏省2024年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8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8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8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项目和标准(一)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
    2024-04-18
    174人看过
  • 江苏省宜兴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近日,宜兴市对下半年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待遇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此次调整的待遇主要是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和110元。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度分别为:完全护理依赖增加12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增加95元,部分护理依赖增加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此次不再调整待遇。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将陆续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2023-06-09
    254人看过
  • 江苏2024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一)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二)护理费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70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16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623元/月。(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
    2024-01-25
    17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的执行方式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文件将被提供。工伤保险基金受理后,对符合工伤待遇的申请进行批准,并依法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方法如下: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在被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文件。工伤保险基金受理之后,对符合工伤待遇的申请进行批准,并依法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流程是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流程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认工伤: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病时,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2.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
    2023-08-30
    211人看过
  • 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报销
    一、待遇标准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以下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含工伤复发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3)职工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并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交通费按实结付;途中所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结付。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
    2023-05-10
    68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时间在什么时候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对工伤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标准并支付待遇;不符合条件的,书面予以告知。一、误工费和工伤冲突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同时因机动车事故受到发生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民事损害赔偿属于私权救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向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工伤认定,如果受害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确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
    2023-06-26
    414人看过
  • 工伤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怎么发放
    职工在遭受工伤期间,如果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就可以不工作,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该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该名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待遇计算。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于职工是因为工作而遭受伤害,此时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所在单位继续支付员工不变的工资待遇。同时如果该名员工经劳动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单位需要另外支付护理费。一、工伤赔偿星期天不算吗工伤赔偿是不能将星期天算作在内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星期天和节假日不再单独计算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而星期六日计算医疗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2023-03-09
    177人看过
  • 工伤待遇人员生存认证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的意思是县社保局指导各乡人社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存认证。各乡人社中心对本乡的生存认证工作负总责,负责宣传部署各村委会、社区做好属地范围内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并做好指纹的采集和信息系统内生存认证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024-05-14
    214人看过
  • 工伤一次性待遇发放方式有哪些
    1、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员工的补助金,是应该员工支付给员工的。2、在工伤事故中,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治疗期间费用,可由社保报销。如果公司垫付,这部分费用可由公司冲账。工伤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额支付给员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和工伤基金应足额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
    2024-05-14
    348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以何种途径发放?
    目前,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统一以银行划拨方式发放。
    2023-12-14
    201人看过
  • 江苏非工伤死亡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江苏非工伤死亡的待遇是怎样的非工伤死亡赔偿2019年的标准待遇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
    2023-04-28
    26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从何时起算
    一、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从何时起算?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二、申领工伤保
    2023-04-15
    240人看过
  • 建行员工工伤待遇保险是属于什么
    一、建行员工工伤待遇保险是属于什么建行买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二、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三、工伤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区号-66666666。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XX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X。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XXX在20XX年X月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职工,于20XX年X月X日进入公
    2023-04-28
    184人看过
  • 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方式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
    2023-07-01
    2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江苏徐州工伤待遇调待的意义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4
      江苏徐州工伤待遇调待的意义是:使员工获得的赔偿款以及项目更加合理,计算过程更加明确;报销流程更加透明,并且简化后的流程能够使得员工更快的获得相应的赔偿;更好的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百姓工伤待遇问题的处理过程和方式,提高民众的满意度。
    • 江苏省境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5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5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5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
    • 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怎么领取?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7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造成的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死遗属的基本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这一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员工因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况。(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事
    • 老员工工伤保险新发放待遇变化如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7
      一、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二、经确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或者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出确认申请的次月起支付。三、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前,按照工伤发生时的工伤保险政策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用人单位支付。四、老
    • 老工伤人员发放工伤津贴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7
      一、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二、经确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或者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出确认申请的次月起支付。三、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前,按照工伤发生时的工伤保险政策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用人单位支付。四、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