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第三人有哪些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9:40:26 285 人看过

1、第三人利益合同不是一个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某特定类型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第三人可以向人直接请求给付,从而取得人地位。

2、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又称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权利合同、利他合同;指为第三人设定利益,以向第三人给付为标的的合同,即第三人因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直接从当事人一方取得债权的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依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并依相对人的承诺而发生效力的合同。

4、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首先体现为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取得。第三人是否知道当事人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是否有行为能力,对其权利之取得不发生影响。第三人权利取得不以其承诺为必要,因为如须第三人承诺,则为普通合同,而非第三人利益合同。

5、合同第三人合同第三人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一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地位受合同当事人行为影响的独立的民事主体。

一、债权转让与其他的关系的区别

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

1、四者的概念区别

(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四者的关系

(1)该四种法律制度都包含三方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2)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了合同权利或者承担了台同义务,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没有改变合同主体,第三人仅仅是作为权利接受者或者义务的履行者,其法律地位应该是等同于债权合同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

(3)该四种制度产生的基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例如,接受债权转让及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往往是债权人的债权人,接受债务转让及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往往是债务人的债务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人可否撤销
    一、什么是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2023-03-02
    379人看过
  • 论责任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责任保险合同中常常含有仲裁条款,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往往成为被保险人的替代者,取得了直接依据合同向保险人的请求权,责任保险中仲裁条款是否对第三人能够生效,成为理论和实务中的难题。责任保险中的仲裁条款向第三人扩张产生了许多法律争议。首先,仲裁条款没有经过第三人的同意,因此有悖于传统仲裁法理论;其次,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仲裁条款向第三人扩张还面临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考验;再次,司法实践中对仲裁条款的审查结果也出现了分化。在考察了所有争议后,本文认为应该赋予责任保险第三人有优先选择仲裁的权利。【关键词】第三人;合同相对性;扩张;司法审查【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在人类社会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类危险,由于许多危险是个体无法承担的,因此需要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化解危险的破坏,正如著名学者桂裕所言,保险为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之制度。即将不幸而集中于一人之意外危险及由是而生之意外损失,透过保险而
    2023-06-12
    399人看过
  • 支票出票对三类人的效力有哪些?
    支票出票的效力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担的责任或享有的权利。支票出票人一经出票,即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对出票人的效力。对支票出票人来说,一经签发支票,就应承担担保支票付款的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出票人的这种担保责任,从其性质上来说既不同于汇票出票人(在汇票承兑以后)的第二次责任,也有别于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责任。2.对付款人的效力。对支票付款人来说,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其没有强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为本身不会必然给支票付款人赋予付款义务。支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出票人单方面的委托付款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的付款,仅仅一项代出票人付款的权限,而非强制性义务。至于付款人是否
    2023-02-17
    439人看过
  • 一份合同对第三方有什么约束力
    合同具有相对性,对第三方基本没有什么约束力。合同相对性原理的法律规定包括:1、合同的效力,合同仅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2、合同的责任,仅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3、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仅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一般不及于第三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履行的义务一般也不约束第三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什么吗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
    2023-07-21
    417人看过
  • 第三人主张无效合同
    合同外第三人是否享有提起合同无效的诉讼取决于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其有利害关系,是否影响了其合法的民事权益。如果合同约定事项,涉及到合同外第三人的实体权益,与合同外第三人有利害关系,那么合同外的第三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权利来保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能够提出合同无效的第三人一般是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一、安置房买卖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可以吗不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二、法院第三人是不是被告1、民事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
    2023-03-08
    361人看过
  • 物权和债权对第三人法律效力的不同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一般而言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权利;而债权则没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对其标的物没有直接支配权,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从权利效力的范围上看,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不得依据债权的效力向该第三人提出请
    2023-03-12
    353人看过
  • 合同效力不及第三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共担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刘其辉与李毅等六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六被告给付原告刘其辉运费24556.20元,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李毅等六人于2008年5月合伙经营玉安石料公司,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同年底散伙。合伙期间,原告刘其辉为被告采石场运输碎石、片石等石料到渝跃建司和海城集团等工地,经结算运费24556.20元。对所欠运费,被告散伙时给了原告相同数额的渝跃建司石料入库单据,让原告自行去渝跃建司结帐,但因渝跃建司称帐已结清而未果。原告于2010年4月诉至奉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运费。原告刘其辉为六被告合伙经营的玉安石料公司运输石料,双方形成事实上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原告刘其辉作为承运人,已将石料安全运输至指定建筑工地,应当获得相应的运输费用。虽然原告就自己应得的运费领取了被告在渝跃建司的石料入库单去渝跃建司结帐,但原告并未在渝跃建司结到运费。支付运费的义务
    2023-06-08
    60人看过
  • 如何确认第三人的合同有效
    如果合同侵犯到了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都属于是无效的合同。一、合同的无效是怎么认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合同无效: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怎样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合同效力的因素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从以下几个方
    2023-03-28
    409人看过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哪些
    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哪些第三人的具体情况有哪些租赁条款一致确认,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的协议以及其所规定的内容,均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法律效力。若无权处分人依据租赁协议将不动产或动产转移给了受让人,那么,作为原所有者,甲方具有充分的权利进行追回,然而,如果在受让人接受租赁物时,其为善意且以合理的价格买入成为新所有者,那么,根据租赁条款的规定,此时,甲方无权再行主张租赁物的追还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
    2024-03-11
    247人看过
  • 无效合同的第三方包括了哪些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可判定相关合约为无效:(1)一方当事人运用欺诈或威胁等手段签订合约,从而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失;(2)双方恶意串通,共同伤害到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3)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实质上是违法的目的;(4)损害到了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5)严重违反了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条例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4-08-01
    197人看过
  • 第三人起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权利有吗?
    第三人起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是否有就要看是否与合同有直接利害的关系。只有与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1、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起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对行使起诉权人的资格要求,也是提起诉讼的人能够成为原告的条件。2、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与他人直接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原告因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这在民事诉讼理论上称之为诉的利益,确定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的诉讼,只有在原告有
    2023-04-18
    210人看过
  • 第三方是否有能力判定合同的有效性?
    第三人能确认合同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有与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通过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合同债务是相对的,只对双方有效。因此,除非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否则第三人一般不能主张他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合同未实际履行意味着合同无效吗合同未实际履行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效,合同未实际履行可能生效的条件未达成,等生效条件达成后,当事人就会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
    2023-07-04
    82人看过
  • 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是否有效
    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是否无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属于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并非恶意串通,合同有效,但需要赔偿第三人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处理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之前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原来交付的是钱就还钱,交付的是货物就返还货物。2、折价补偿如果不能返还财物或者返还财物已经没有意义了,可以按照所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限。4、除了上述的处
    2023-02-11
    285人看过
  • 基本权的第三人效力
    基本权的第三人效力是指宪法是不直接约束私人的,但是是能够渗透到私法领域的。在民事关系中,适用宪法基本权利的规范,使得原本只存在于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宪法基本权利具有了针对此二者之外的第三方(私主体)的效力。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1、平等权。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人身自由;3、政治权利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隐私权的基本权利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
    2023-08-08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约定的效力,对第三人有效力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最高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意见》中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内容有两项,一是“离婚时按协议处理”,二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前者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后者设计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一、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的双
    •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和法律效力有哪些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14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如果第三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过债权人,并协商解决方法,由此所受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基于对债权人的抗辩,可用以对抗第三人。
    • 哪些合同效力有效哪些合同无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9
      下列格式合同无效: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合同;不合理增加责任、限制主要权利的合同;或排除主要权利的合同。
    • 不可抗力对合同效力有哪些影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一定导致当事人被全部免除责任;是否应当被全部免除,应依具体情况确定。
    • 对第三人效力,是什么意思,对什么人效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1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什么意思?法律上一般来说是指某种法律关系,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对双方以外的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可以否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可以简单地分为有效和无效。无效也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所谓绝对无效,就是无论对任何人,一种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相对无效,对某些人有效,对某些人无效。所谓对抗第三人,就是即使对第三人来说,法律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