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9:03:00 483 人看过

法官裁判的逻辑思维过程遵循严格的三段论公式,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当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法官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律效果得出判决结果。由于立法的局限性及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法官在适用法律判案时必须对法律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的准确含义进行解释。可以说,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法律解释过程,不进行解释就不能进行法律适用,不能进行裁判,法律解释①也直接关系到法律适用的正确性[1].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民事主体进行交往最重要的形式是合同,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是合同纠纷。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权利义务,同时,当事人的约定也是法官裁判合同纠纷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事实。对于合同事实的认定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案理处理的正确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是不是清楚明白,不需要任何解释呢?事实证明,这是一种幻想。由于语言文字的多义性模糊性、多义性和歧义性,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所限及法律知识欠缺,也往往造成合同中的用词不当,使双方真实意思难以明确表达。另外某些当事人故意使用不适当语言文字,以达到其不正当目的。因此,法官在裁判合同纠纷过程中,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以正确认定事实,明确裁判逻辑思维中的小前提,得出正确的裁判结果。笔者发现,部分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对大前提即法律规定的解释比较重视,但对小前提即决定案件事实的合[1]同条款的解释重视不够,以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当做法。笔者认为,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对法官裁判来说同等重要。法官在裁判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必须要树立正确的合同解释理念与掌握正确的解释方法。

一、合同解释的含义

解释,又称诠释,含有分析、阐明、说明、注解之意。合同解释是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从而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活动[2].就合同解释主体来分,合同解释有当事人解释和法官解释之分,本文所讨论的是法官解释。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难免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解释合同条款,而法官为裁判需要亦需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但是法官对合同的解释是权威解释,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的解释对法官解释有参考作用,但是没有约束力。实践当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可以成为合同条款的广告、要约、宣传注明:某某享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说明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事实上,对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只能属于法院。

合同解释目的是通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以探寻当事人的真意,从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因此,合同解释过程也是一个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过程。但是究竟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合同解释的结果符合当事人真意呢?对于单方意思表示,我们不难确定当事人的真意。但是,订立合同是双方甚至多方的行为,每个人都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而且可能他们的真意存在差别;如果以一方的真意为标准,那么还存在对另一方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因此,在合同解释的标准问题上出现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争。主观主义坚持把探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意思放在首位。客观主义则拒绝这样做,而是以一个理性人在此情况下所用语言文字的含义为标准,即所谓合理的客观标准[3].我们不妨先看看部分国家或地区立法采取的合同解释标准。《法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解释时,应探求当事人的意愿,而不应拘泥于合同文字的字面意思。《德国民法典》第133条规定: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其真意,不得拘泥于文词,第157条则规定:解释合同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以客观解释论解读重婚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明确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上述关于重婚罪的规定中,有些概念容易产生误解。譬如,婚姻是仅指合法婚姻还是包括违法婚姻、事实婚姻等其他婚姻形式;再如,怎样认定夫妻名义,是不是对外要以夫妻宣称或以夫妻自居才算夫妻名义;还有重婚的含义,两个非法婚姻能否构成重婚,一人同时与多人同时结婚是否属于重婚?正确理解这些概念,对正确认定重婚罪是至关重要的,而正确解读这些概念需要理论指导,本文从客观解释论的角度,对重婚罪中的一些问题略抒管见,以就教于同仁。一、客观解释论的理论回顾(一)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争法
    2023-06-11
    350人看过
  • 解除权论述:保险人的解释权
    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相关法律同时规定,在如下情况下,保险人有依法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别的权利,当然多为权利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依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接触保险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约定限制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有关规定,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并不是随时,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经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经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2、定作人解除的,
    2023-07-02
    409人看过
  • 论知识产权制度的解释
    1、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的专有权,并保护该专有权不受侵犯。侵权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在这种垄断下,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所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生产获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只有这样,才能有继续研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据美国某研究单位的统计,在美国的制药行业,如果没有专利制度,至少有60%的药品不会研制出来,因为研制药品需要高投入,而且周期也很长,一般需要10年左右。在日本,从1940年到1975年只有10种新药问世,1975年到1983年有87种新药问世。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对发明创造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此外,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同行或竞争对手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才能获得知识产权或许可权。在许多情况下,知识产权所有人不同意转让或许可。这就使得同行或竞争者为了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必须在现有知识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行新的创造,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这种
    2023-05-07
    144人看过
  • 反向假冒的扩大解释论
    2001年《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增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将学界惯称为反向假冒的行为明确为法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商标执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该条款中的更换一词并非仅指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然后换上自己的商标,要完整地理解更换的含义,应当对其作扩大解释。这种观点认为,更换的形式还应当包括行为人用自己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以第三人的商标更换或者掩盖原注册商标(根据是否经过第三人同意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将原注册商标消除而不再加贴任何商标,将带有原注册商标的商品重新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加贴自己或他人商标等。这一观点认为以上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剥离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剥夺了商标注册人向消费者展示自己的商标的权利和创建自己品牌、获得商誉的机会,应属《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所规制的行为。
    2023-06-07
    287人看过
  • 合同解除的标的新论
    本文通过对当前合同解除制度的分析,认为:合同的内容包括原始性权利义务和救济性权利义务。合同解除的是合同中的原始性权利义务,不涉及救济性权利义务。另外,合同一经生效,除有特定原因,将永续存在,成为权利义务变动之法律依据,合同解除后,合同依然有效存在,作为违约救济的依据。关键字:合同解除;原始性权利义务;救济性权利义务;合同有效的独立性合同解除理论是一直以来都是民法理论上的重要论题。古往今来,诸多学者对此著书立说,随着时间的沉淀,而今合同解除理论的主要观点业已成形。本文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解析当前的合同解除理论,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看法,论证了合同解除的标的是合同中的原始性权利义务,而不是合同本身,以弥补传统民法学说上关于合同解除理论的一些不足。一、合同解除的概述从概念上看,合同的解除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行
    2023-06-08
    311人看过
  • 解释合同纠纷
    不可抗力
    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纠纷中受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委托合同纠纷是基于双方存在着委托法律关系,一方是委托人,一方是受托人,在双方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纠纷的处理。
    2023-07-03
    218人看过
  • 企业不良资产的理论解释
    企业不良资产在理论解释上,主要基于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该项解释强调的是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原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2005年11月7日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良资产主要为资产损失,包括已经形成事实和未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按资产损失的构成情况分为三类:一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二是企业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三是企业因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外投资监管不力等造成的各类投资损失。根据上述解释,不良资产是指已发生损失的资产①。《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2023-04-23
    461人看过
  • 论民事合同解除的分类
    民事合同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民事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7-05
    432人看过
  • 论合同解除时效的限制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通常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普遍适用的。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特殊时效通常优先于普通时效,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
    2023-07-01
    150人看过
  • 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
    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摘要: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其目的系针对保险条款格式化及附和性之弊端,而为在交易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一种事后的司法救济机制;在适用上其位阶只能是在运用其他方法对模糊词语解释后仍有两种以上理解时,才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其适用范围和前提为定型化格式保险条款,并需考量具体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交易能力,判断其实际上究竟是否属交易上的弱者,而对个别议商性条款不得适用;至于经保险主管机关核准后的基本条款,可适用该解释规则。鉴于我国立法规定过于原则以及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上的滥用现状,应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的立法目的出发作限缩式解释,以公平合理地保护保险当事人的权益。关键词:保险条款,疑义利益,适用位阶,目的解释,限缩解释保险立法史上,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援引与创设,初始系针对保险人与投保
    2023-06-13
    319人看过
  • 劳务合同的解析和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的法律关系签订的合同类型也不一样的,如果双方建立了劳务关系的,就需要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其实就是属于一种协议,劳务者与用工单位就完成某一项工作而签订的,在平等协商的情况就劳务报酬、工作内容等问题协商的签订的。为什么劳务合同不能随便签?若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只是普通的合同关系,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通过《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自己的权利。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为平等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自然人。劳动合同一方主体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3、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合同当事人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合同当事人属于劳动关系。4、争议解决方式
    2023-07-04
    1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讨论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09年7月讨论稿)博主提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一稿未区分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第二稿将二者分离,并将有关实体问题在司法解释(四)中进行规定,司法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09年7月讨论稿)博主提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一稿未区分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第二稿将二者分离,并将有关实体问题在司法解释(四)中进行规定,司法解释三草案仅对有关程序问题进行明确。此前有关司法解释三未出台,何来司法解释四的争论即缘于此。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3-04-25
    363人看过
  • 论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益的保护,容易引起纷争。劳动合同解除包括三种: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所以,《劳动合同法》除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另外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从上述规定来看,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弱者地位,对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比较宽松。其实关于我国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主要争议在于支
    2023-06-05
    152人看过
  • 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都要通过劳动合同这一合法有效的形式来确定和规范。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容易引起纷争。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了9个条文,其中8个条文是关于单方解除问题的,足见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重视程度。笔者在学习和实践中发现,由于立法的历史局限性和立法技术水平的欠缺,以及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所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尚待立法规范等种种原因,使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若干难以解决的问题,
    2023-04-29
    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舆论监督如何解释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6
      舆论监督,全称为社会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的一种,其实质是公众的监督。舆论监督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权)的体现和常见形式,是社会公众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对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现象表达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活动。
    • 讨论反家暴司法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解除合同讨论范本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7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
    • 论解除合同的方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8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
    • 应该怎么解释舆论监督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3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却具有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