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会产生的效力有受让股东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权益、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权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1、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中,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基础,没有这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就没有要求变更登记的依据;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性决定整个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要使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就必须严格把握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尤其是对外转让股权时不能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签了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的股权发生变更时,应在企业章程、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然后还要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权变更进行登记即为企业内部的登记手续,而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手则为企业外部的登记手续。
3、《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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