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户可以取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45:46 109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方可在公示30日后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余额归总包方所有。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开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未按约定拨付资金的,应当及时通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纳入拖欠工资预警系统。

工程竣工,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方可在公示30日后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余额归总包方所有。解决拖欠工资的措施。一是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职工工资保障基金。特殊用途的工资保障基金应列入工程合同价格。第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工资保障基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第三,建筑企业招收农民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单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四是建筑企业要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施工期少于一个月,或者双方同意付款期少于一个月,则应另行约定。五是在施工期间和工程竣工后60天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启动工资保障基金,及时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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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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