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法律空间效率内的)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所有权。而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第三者可以实施善意获得的商业秘密。具体区别如下:
一、不同于专利权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二、不同于商标权对于注册商标,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无权使用。
三、不同于著作权仅就其中的财产权部分,就能对抗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以上可以看出,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核心是它的相对性:
一、特定义务人之间的相对性商业秘密是通过“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产生的,这种前提条件决定了这种权利是在保密范围内相对特定人的一种权利,它不能对抗特定人之外的采用正?大连利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手段掌握该秘密的人,没有明显的排他性,不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不是绝对权,是一种相对权。从这个意义上看,它是一种债权。
二、保密措施与不正当手段的相对性对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实际个案中,一定程度的保密措施,是否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密措施,是相对比较对方手段而言的。如果比较后有证据优势,则可认为构成了法律上的保密措施,对方也就构成了不正当手段,商业秘密存在。反之亦然,如果比较后没有证据优势,则可认为不能构成法律上的保密措施,对方也就成了正当手段,商业秘密也就不存在。实践中,除对方采用“反向工程”或“重复研发”属正当手段外,其他具有证据优势的手段也可被认为是正当手段。企业在竞争中,要研究如何运用商业秘密原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同时,也可利用合法手段获取商业信息。?
上述是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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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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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区别是如何的啊?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1广义的知识产权其实是包括商业秘密的。如果要说他和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的话那么 1、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 2、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其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而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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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相比有哪些特点与商业秘密的概念有什么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r(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r(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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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的商业秘密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1-08商业机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虽然它确实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一般知识产权形式相比,它具有独特之处。通常情况下,一般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并不明确,权利行使方式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对象,其效力会对第三方产生影响,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专有性、垄断性和坚固性,这也意味着所有权的存在。相反,商业机密是建立在针对特定人群实施严格保密措施的基础上的一种权益,这种权益并不能对抗那些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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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判定与商业秘密罪判定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4-10-0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