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生育保险:如何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一般生育津贴都是公司相关负责人带上以下资料到社保生育保险部门进行办理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填写表格《参保单位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
(表格需加盖公章,在社保局的网上下载)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南京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流程这个问题,补足。
-
生育津贴一般什么时候申请生育津贴条件要求条件
166人看过
-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申请要准备什么资料
383人看过
-
生育津贴制度何时开始实行?
427人看过
-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生育津贴申请时间限制
139人看过
-
九月份申请生育津贴什么时候能到账
109人看过
-
生育险与生育津贴分开申请吗
383人看过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
准备申请珠海生育津贴从哪些时候开始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9生育生活津贴(相当于产假工资)生育医疗津贴(补贴产检费用) 在生好宝宝以后就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两个部分)。 只要交过社保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办理地点:各区社保中心,可跨区就近办理,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区办理。 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生育保险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单位上年度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发放,顺产的3个月,晚育1个月,剖宫产或难产0.5个月,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宝宝1个月。例如,顺产晚育的
-
生育津贴一般什么时候申请生育津贴条件要求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3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以贵阳为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
-
生育津贴产后多久可以开始申请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5产后申请生育津贴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北京生育津贴哪些时候申请书及流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5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
-
深圳2019生育津贴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9根据深圳的规定,深圳生育津贴申请时间是1年内,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