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有哪几种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1:31:33 493 人看过

一、土地流转有哪几种形式

(一)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三)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四)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六)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七)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二、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一)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市农业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土地流转工作。县、乡两级都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村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实行免费服务。

(二)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服务作用。鼓励村级组织、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不愿流转的农户,可以在保证农户权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以其承包土地数量、质量不下降为原则,另行安排承包地块。

(三)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土地流转价格原则上以当地常年种植大宗农产品的纯收入为指导价。充分发挥市场竞价机制的作用,采用协商、投标等方式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提倡“按稻谷实物折价”或“按承包年限逐年递增”的结算办法。各地要定期公布土地流转价格信息。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力争到2012年底,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实行县、乡、村三级联网。

(四)及时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力争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

三、进行土地流转要交什么税

(一)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规定比例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四)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五)印花税。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缴纳。

(六)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规定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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