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捕捞业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03:10:25 156 人看过

捕捞业是利用捕捞工具对经济水生动物进行捕捞的生产活动,是水产业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沿岸、近海水域水生动物资源丰富,单位渔获量高,远洋捕捞距离远、捕捞设备和技术都要求过高,渔民也更多的选择在近海水域进行捕捞,但是随着我国渔业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捕捞业在不断壮大,这也对海洋中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我国因此也制定了每年的休渔期,以维护海洋生态环境。

第三章捕捞业

第二十一条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我国土地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先找当地村委或者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023-03-29
    368人看过
  •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有哪些
    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在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上,都曾经过反复探索和实践,形成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那就是:税权集中,分权有度,统分结合,分级管理。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那就是:税权集中,分权有度,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税权集中,讲的是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掌握在中央政权机关手里。在我国,税法和税收政策出自六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这六家的分工各有不同: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负责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其它几家负责制定税收的部门规章。当然,中国幅员辽阔,省情、区情大不相同,税收立法,既要按照“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的原则,防止法出多门,政令不一,又要避免脱离实际,搞“一刀切”。因此,法律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省级
    2023-05-05
    386人看过
  • 我国企业融资管理法律对策是怎样的?
    (一)完善证券市场相关立法,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证券市场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向社会筹资,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但目前我国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利于中小企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条件要求过高,一般的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企业其股票当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也不能发行债券,故我国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和股权获得资金。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向中小企业适当倾斜,使其能够在证券市场上市,对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可以在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甚至可以专门组建一个交易单元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应把中小企业的上市门槛订得低些,使其能够进入,在其专用的单元进行融资。在成长和成熟期,中小企业可根据各自发展的不同情况,从创业板进入主板市场,同时若
    2023-06-23
    355人看过
  • 我国对伪证罪管辖有哪些规定
    一、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犯罪地: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被告人居住地: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2、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二、伪证罪的立案情形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
    2023-04-10
    297人看过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有哪些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本法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的对象由各国具体国情决定,并受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的影响,传统上监管机构金融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范围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金融监管的领域已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比如,在20世纪60年代末,集体投资机构大量增加,一度成为关注的焦点,目前,比利时、意大利、瑞典和瑞士等国已经将这些机构置于监督之下。英格兰银行也已经宣布对金边债券市场(即国债市场)业务有关
    2023-05-03
    273人看过
  • 我国宪法监督的对象有哪些?
    (一)关于宪法监督的对象宪法监督对象包括三种:(1)宪法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2)宪法行为,即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政党、团体和组织的政治行为,公民宪法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3)与外国签定的条约。(二)关于宪法监督的内容宪法监督的内容包括:(1)审查国家以及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法律性的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活动和公职人员,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3)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一、我国宪法实施是怎么样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
    2023-06-03
    485人看过
  • 我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方法及对策有哪些
    一、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1、税收管辖权规避对外投资的企业可以通过避免成为一个国家的常设机构来降低税赋。许多国家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润是课税的,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活动中,尽量不要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则可避免向东道国纳税。这种规避可以通过控制短期经营的时间或是通过改变在东道国机构的性质来实现。2、利用税率差别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3、在税务筹划中注意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要注意考虑所选择投资地的税种,根据投资地在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准备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税制规定的不同来进行筹划。比如进口税通常会附加到产品价格中,低进口税率或免进口税将使产品价格有利,而高进口税会导致投资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向某国出口货物改为直接投资,则在高进口税率国,高税率将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对投资所在地出口商品。所
    2023-05-05
    120人看过
  • 国有独资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国有独资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国有企业融资的目的依据,国有企业融资的具体含义,投融资的范围,原则规定,项目要求,权限划分,项目评审,申报资料,实施监督,风险防范等。一、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利用融资租赁方式的作用:一、中小企业融资功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二、促销功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三、投资功能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四、资产管理功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二、企业筹资的方式主要有什么企业融资主要包括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大类。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融资租赁等。债务融资构成负债,企业应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使用没有决策权。股权融资是指向其他投资者出售公司股权,即利用所有者的权益交换资金。三、
    2023-04-05
    172人看过
  • 我国对于毒品有哪些法律
    一、我国对于毒品有哪些法律我国对于毒品有《刑法》、《治安处罚法》、《禁毒法》等对吸毒做出了严密法律规定。1.《治安处罚法》一般吸毒行为会被强制戒毒,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禁毒法》其法律地位既是违法者,也是被救助者,对于吸毒人员,应该给与更多的挽救和帮助。如果吸毒人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将不予处罚。对吸毒成瘾人员要进行戒毒治疗。3.《关于禁毒的决定》吸毒成瘾者要承担治安处罚、强制戒毒及劳动教养三方面的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兼顾惩罚戒毒,并将吸毒者投入劳动教养场所,使之在劳动教养过程中戒除毒瘾,从而得到身心兼治。二、毒品种类有哪些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毒品种类一般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
    2023-06-15
    148人看过
  • 我国刑法对有哪些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是损害商业信誉罪,而非诋毁商业信誉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判刑标准是: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以罚金。最新诋毁商业信誉量刑标准该如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23-08-05
    490人看过
  • 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其他。食品安全法最低赔偿的标准除了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有最低赔偿金额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食品安全法最低惩罚性赔偿金额为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
    2023-07-06
    466人看过
  • 国家监察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哪些
    作为第三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两大群体:一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工会主席等。二是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等;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他们也应当理解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弥补现行监察制度不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反腐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
    2023-06-19
    65人看过
  • 我国域名管理办法的修订
    在法院系统不断对涉及域名问题的纠纷进行探索的同时,CNNIC也在为完善域名注册体系进行着探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暂行办法》的修订。从1999年底开始,CNNIC就已经开始了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修订调研工作,2000年1月,CNNIC工作委员会会议正式建议信息产业部修订《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经过一系列的调研、论证和研讨,2000年7月6日,CNNIC工作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并上报信息产业部修改批准。2002年3月14日,信息产业部召开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8月1日,信息产业部吴基传部长签署第24号部令,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以政府主导为特色的域名管理机制。按照原《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的域名管理机构是国务院信息办。根据
    2023-06-07
    398人看过
  • 对我国电子代理人的立法建议有哪些
    如果电子代理人反映的不是使用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其使用人能否以非真实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有瑕疵为由撤回该意思表示或撤销合同呢?由于键盘输入的易错性和此种情况下交易协商的非充分扩展性,就可能会产生合同错误。我们可将电子订约中的合同错误称为电子订约错误。《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14条对“电子通信中的错误”作了限定性的规定,即只是解决一自然人在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自动电文系统(而非任何信息系统)往来的电子通信中发生输入错误(仅限于输入错误),而该自动电文系统未给该人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只有出现了符合这些条件的电子通信中的错误,该人才有权撤回发生输入错误的电子通信。该公约关于电子订约错误的规定借鉴了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关于“电子错误”的规定,所解决的错误问题仅限于电子通信中的特定输入错误。该公约关于撤回电子通信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该自动电文系统未给该人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是针对电子订
    2023-06-14
    9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我国对鱼塘捕捞有什么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
    • 在我国对不正当竞争有哪些管理办法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经营者销售商品以行贿论处所针对的销售行为是【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管理办法是哪些样子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6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
    • 我国法律对职业病有哪些分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8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是泛指职业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由于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医疗技术水平不同,各国都规定了各自的职业病名单,即立法意义上的职业病. 我国规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卫法监发〖2002〗108号文件《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中规定,
    • 国内非法捕捞多少斤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0
      非法捕捞立案标准是: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两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