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力还钱会怎样?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力还钱会导致被强制执行,在合同之债中,对于买卖合同、租赁等合同负债,相对容易查清;目标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也并不难发现。目标公司最隐蔽的负债是民间借贷和担保,而该类负债对目标公司的影响,未可估量。
二、公司债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受让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尽量发现目标公司的隐性债务,并降低损失
1、在前期磋商中了解公司债务信息
转让方、受让方在前期磋商中,一定会涉及到对公司债务情况的陈述。受让方也可以要求除股东之外的公司的财务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参与会谈。总之,受让方务必在前期磋商中,尽量了解公司债务信息。哪怕蛛丝马迹也要充分注意,以便于在核实信息之后决定是否受让以及受让的股权定价。
2、通过其他机构了解债务信息
以银行贷款为例,如目标公司存在以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在不动产公示登记的信息中必然显露银行借款情况。此外鉴于企业广泛地采用联保、互保模式,故此,可以向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了解目标公司金融借款以及担保的债务。当然,该种途径需要一定的资源方可实现。
3、通过尽职调查发现隐性债务
尽职调查应该是股权转让中的必经程序。通过尽调,尤其是通过律师和会计师的协同工作,可能会发现目标公司的隐性债务情况,为受让方的商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4、登报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从法律层面,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承担债务;但从实务层面,由于公司治理并不完善,公司的重大股权变更对债权人而言却是一种重大资信变化。所以,可以登报告知股权转让事项,促使公司的隐性债务爆发。
需要说明的是,该种情况下的债权申报通知并非法定的债权申报通知情形,登报要求申报债权的期间也对债权人不当然具有拘束力,且债权人不申报债权亦不会导致失权。但不能因此就否定登报催告债权申报的实际效果。
5、合同约束:引入隐性债务赔偿机制、分期付款
(1)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落实为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转让方已经披露的公司债务信息,并以附件(清单)格式载明债务的金额、性质、发生期间、到期日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合同文书等、账簿等记账凭证,明确股权估值的财务基础。同时,合同应当强化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债务情况的披露责任,并约定:如转让方未披露或未完整披露目标公司负债的,应对受让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约定方式,后文详细叙述,在此不表。
(2)约定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如目标公司存在隐性债务,在受让方接管了公司之后,一般会在一定期间内爆发。合同可以约定,隐性债务应赔偿部分可以在未付款中等额抵扣,也可以约定该种条件下受让方享有不安抗辩权。
6、充分注意公司印章移交的技巧
鉴于我国现在对于印鉴形成时间的鉴定条件要求非常苛刻、技术手段并不成熟且准确性极其有限,故要确定公司印鉴形成时间非常困难。为此,在移交程序中,受让方及其委托的管理者不要继续沿用原有印章,而是另行刻制公司运营所需要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印章。而原有印章在留下印鉴样式后,即要求转让方当场销毁,不再继续使用。
三、合同中的赔偿责任条款构成是什么
1、关于隐性债务的界定
股权转让合同中应对隐性债务的界定进行明确约定。由于在股权转让之后,隐性债务是否会被追诉并不确定,即目标公司实际承担债务并不确定,所以有人也将此种债务称作目标公司的或然性债务。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隐性债务进行界定:
(1)发生时间
应在股权转让之前发生。从股权转让合同来看,一般明确为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实际发生或由基准日前的行为引致。
(2)基本属性
应为转让方未披露或者未完整披露的,目标公司应负担的义务或债务部分。
(3)赔偿权利人、义务人
赔偿权利人应为股权受让方,义务人应为股权转让方。
2、隐性债务金额的确定标准
对于隐性债务金额的确定标准,有以下几种:
(1)根据公司债权人的主张确定
(2)受让方按照实际证据、结合债权人主张确定
(3)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确定
(4)根据案件执行金额确定
以上方式对受让方的有利程度依次递减。至于在合同中具体采取何种标准,往往由双方的交易地位决定。
3、赔偿额度的计算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债务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无力偿还
255人看过
-
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下担保人要向债权人还钱吗
344人看过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有4个银行必须都一起起诉吗
477人看过
-
债务人借钱不还起诉债务人会坐牢么
430人看过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名下房产会直接影响嘛
376人看过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是父母是否是连带人
286人看过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可否代替担保人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23需要偿还债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是需要替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在还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不过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替债务人还款。
-
担保人替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要回替债务人还的钱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担保人不需要偿还了全部担保金才可以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可以就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部分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欠债人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担保人需偿还债务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0欠款人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作为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银行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
-
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下担保人要向债权人还钱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可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
-
如果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如何才能起诉债务人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