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收养孩子一直备受关注。仅合肥市庐阳区,每年民政局都要办理收养工作10至15件,其中大多数为婚后多年未能生育夫妻收养1岁以下弃婴。其中牵扯的事务太多,每年因为收养造成的“事件”也屡屡发生。此次我省试点第三方评估,对其中的一些细节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焦点一】:万一以后对孩子不好怎么办?
将根据有关规则取消收养关系
昨日,第三方机构对收养人,除了评估,还有约谈,从吴-萍的谈话记录了解到,她已经做好了收养孩子的准备。
孩子被收养了,如果收养人以后对其不好,怎么办?庐阳区民政局也给出答复:被收养儿童在收养家庭里的生活情况将被跟踪,如果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将根据有关规则取消收养关系,抱回孩子。这个工作也将由民政部门、第三方机构来做。我们将不定期“突然袭击”,上门检查被收养儿童融入家庭的情况。
【焦点二】:没有住房家庭能不能收养?
不可以,如特爱孩子,可给“努力期”
按照现在的规定,收养人需要有自己的住房,那如果贫困家庭没有住房,但又十分疼爱收养的孩子,怎么办?没有住房确实不能收养孩子。
“下一步将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后如发现其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改变监护人、进入社会救助程序,联系相关机构进行救助,防止悲剧发生,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
规定硬性指标房,也是从孩子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的。但如果出现收养人与孩子相互之间“难舍难分”,感情非常好,在家庭情况没达到一定指标时,可以给予一段“努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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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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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知道关于赡养孩子的小孩抚养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8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剩道德的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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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8-14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需要的网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院上交相关的资料,来证明自己更适合承担孩子抚养权。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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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问题属于无效收养关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2下列收养关系会无效: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八周岁而收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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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的问题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7据了解,办理收养手续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收养福利机构抚养未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须到民政局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凭《收养福利机构弃婴申请表》到福利机构申请办理试养小孩手续(3个月试养期);试养期过后,办理弃婴公告(60天公告期);公告期过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有关办理收养登记的证明材料。二是收养在社会上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在弃婴发现地的民政局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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