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报酬法律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9:23:39 131 人看过

一、保管合同的报酬的法律规定: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二、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索取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劳务报酬纠纷法律规定
    (一)根据劳务合同,允诺提供劳务的人负有提供约定劳务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约定报酬的义务。(二)劳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劳务。一、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劳务合同到期后没有补偿。劳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正常结算工资,双方合同自动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终止劳务协议有没有赔偿终止劳务协议一般没有赔偿,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
    2023-03-22
    208人看过
  • 集体合同规定的报酬有哪些种类?
    集体合同中的报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2、工资支付方式;3、加班、加薪、补贴标准、奖金分配方式;4、工资调整方法;5、试用期和疾病、事假工资;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的支付方式;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承揽合同中的报酬属于工资吗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支付的报酬不属于工资,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才是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
    2023-07-07
    65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是多少?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一、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1)《劳动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
    2023-06-10
    448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的法律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的法律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二、同工不同酬去哪里举报同工不同酬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情况属实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同工不同酬申请仲裁的时效同工不同酬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
    2023-12-18
    364人看过
  • 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约定不明法律如何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
    2024-04-29
    313人看过
  • 关于保护劳动报酬权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劳动报酬保护的法律规定第一,《宪法》规定了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二,《劳动法》对保护劳动报酬的规定《劳动法》第五章专门对工资做出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三,《工会法》对保护劳动报酬的规定《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克扣职工工资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
    2023-06-04
    475人看过
  • 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委托人和受托人可否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二、委托合同中哪些情形可随时解除协议委托合同中以下情形可以随时解除:1、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2、受托人可以随时辞
    2023-06-23
    354人看过
  • 保管合同是否是有偿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4-04-20
    377人看过
  • 薪酬与福利管理法律有哪些规定
    1、影响工作薪酬的外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1)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薪酬政策时,必须考虑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2)劳动力或人才市场供求情况。供过于求时,员工不得不接受较低的薪酬;供不应求时,员工往往可以得到较高的薪酬待遇。(3)当地生活水准。当地生活水准较高时,为了保证组织内员工的生活水平,组织必须适当上浮员工的薪酬。(4)当地收入水平(市场薪酬水平)。为了稳定人力资源,留住人才,组织在制定薪酬时必须使员工的薪酬与当地收入水平保持相当。2、影响工作薪酬的内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1)支付能力。即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实力。它往往与员工薪酬水平成正比。(2)工作性质的差异性。不同工作的复杂程序、技能要求、工作强度或负荷方面都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是组织确定薪酬差异的重要依据。(3)员工情况的差异性。员工之间的工龄、年龄、文化程度、性别、专业技能等差异也是组织确定薪酬差异的重要依据。组织对人
    2023-02-22
    70人看过
  • 劳动报酬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报酬有哪些部分组成
    一)什么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二)劳动报酬有哪些部分组成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3、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三)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1)《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2024-01-18
    124人看过
  • 关于管理人指定和报酬的规定
    (1)管理人的指定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这里面主要就是对中介机构的指定。指定哪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是否需要相关的资质、人员限制等标准,是不是所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担任管理人,在新破产法中均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关于管理人的选任,在没有制定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法院指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时,应当慎重进行。究其原因,是因为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起,管理人贯穿了整个破产程序,并在其间发挥着最大的作用。管理人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最大化的节约破产成本及费用,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这就要求管理人应当是一种专门处理破产事务(包括清算事务、重整事务、和解事务)的专业人员。即,法院在指定管理人的时候,应当从那些具有良好信用、丰富经验和一系列完善的、专业化的管理制度的处理破产事务的中介机构中指定。《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023-06-13
    425人看过
  • 劳动报酬的法律定义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计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一、劳动报酬的范围1、计时工资
    2023-02-19
    107人看过
  • 误工报酬的法律界定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的定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费的赔偿是人民法院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的常规项目。正常的工作和劳动是指国家法律保护的劳动工作收入,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才能享受误工费赔偿。在我国的相关交通案件中,相关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的误工费用应积极的进行赔偿,相关的年
    2023-07-11
    395人看过
  • 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的规定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没有报酬请求权。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但是,管理人有无报酬请求权?这是民法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当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其理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纯粹的精神奖励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无因管理制度一方面保护本人利益,一方面又谋取社会利益,若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以奖励之,则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且利于形成良好的交易习惯。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其理由是:确认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并不是因为无因管理行为是道德行为而给予奖励,如果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则会降低其行为的道德价值。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理由如下:第一,无因管理是对法律上“禁止干预他人事务”和社会上“鼓励助人为乐”这两者进行平衡的一种规定,其目的是阻却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
    2023-06-01
    40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中介合同的报酬有什么规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8
      关于中介合同的报酬的规定: 1、中介合同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明; 2、如果合同中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交易习惯确定; 3、按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 居间合同中关于报酬的法律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3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
    • 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的确定有什么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7
      根据各行业行情自己协商,没有具体规定数额。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
    • 委托合同报酬怎么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2
      1、委托合同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约定。 2、居间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已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经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已达成目的、双方已完成居间活动即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有权取得报酬。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
    • 拘役的报酬和管制的报酬有什么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5
      管制的人可以在指定地区内生活工作,可以在民营企业工作,不能因为管制了就比别人工资少。拘役是在看守所里,在看守所里的人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劳动,会发很少的所谓的工资。管制期3个月-2年之间,拘役在1个月-6个月,虽然管制时间较拘役长,但是拘役是彻底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