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22:16 358 人看过

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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