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职责范围简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0:43:29 293 人看过

1、负责监管国家所有的银行运转和风险控制;2、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3、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6、负责辖内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银监局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各地所设立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的分支机构。

银监会是干什么的,银监会的职责有哪些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四)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五)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六)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八)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状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参加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第六条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在研究有效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做法,拟订银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为指导。

第七条银行业立法规划包括银行业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制定、修订或废止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第八条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征求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银行业规章的,应当申请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规章立项申请。规章立项申请应当包括制定或修改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规章立项申请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要求提交立项申请的部门补充材料;不及时补充的,不予受理。

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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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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