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依所给付财物的性质是否属于彩礼而区别对待
一种是赠与,不属于彩礼性质,如平时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一方买给另一方的衣物等。这些财物一般是由给付方主动给付,基本上是出于自愿,且数额较小,价值不大,属正常的交际往来,表明一方在同居前的诚意和愿意与另一方交往的意愿,所给付的财物应认为是一种赠与,给付方不得要求返还。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也曾规定:“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另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性质,如订立婚约时,另一方通过婚姻介绍人或本人直接向对方所要的财物,如聘金以及金银首饰等价值较大的物品,这类财物是用来缔结婚姻为条件而给付的,如婚姻不能缔结,另一方是不会给付的,另一方据此取得的财物应予酌情返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原则上以不超过50%为宜。
(二)适用过错原则
如果造成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或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一方存在明显过错,比如违反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则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过错方予以制裁。如过错方系给付彩礼方,接受方可以此抗辩要求减少返还彩礼的比例或不予返还;如过错方系接受彩礼方,给付方可要求增加返还彩礼的比例或全部返还,以维护良好的社会风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维护子女的利益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和同居关系案件的子女抚育费的标准都偏低,不足以保障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的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因此在审理彩礼纠纷时应优先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如子女由给付方抚养,则可适当增加彩礼返还的比例,如子女由接受彩礼方抚养,则可适当减少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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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返还彩礼发生纠纷彩礼是否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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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如何认定: (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二)若在结婚登记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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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彩礼返还纠纷,彩礼返还纠纷的诉讼时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5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是要退彩礼的: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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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处理一些彩礼返还的情况,返还彩礼的范围应考虑哪些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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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纠纷要告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9(一)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将彩礼明确说明给付女方或女方父母的,女方或女方父母接受的,因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将女方或其父母作为被告; (二)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将彩礼未明确说明给付女方或其父母的,如发生纠纷接受人相互推托的,提出诉讼时可将女方和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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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返还彩礼考虑因素有什么,有哪些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10判决返还彩礼考虑的因素有: (1)当地风俗; (2)彩礼的金额; (3)由谁提出解除婚约; (4)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 (5)是否共同生活; (6)有无生育子女; (7)财产的使用情况; (8)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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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返还彩礼发生纠纷彩礼是否应返还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9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或缔结婚姻的过程中,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或价值的财物。给彩礼的目的是结婚,一旦取消婚约,应当返还彩礼。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