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01:10 477 人看过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计经局)、财政局、工商局: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集体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履约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统计,2004年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计经局)、财政局、工商局:

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集体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履约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统计,2004年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覆盖职工面仅占32.3%。为了加快我区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1月21日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并在2004年12月27日与自治区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上就贯彻我区《集体合同规定》,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提高集体合同的签约率和职工覆盖面作为议题之一进行研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的议定,现就深入贯彻实施我区《集体合同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规定》,充分认识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集体合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以下统一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开始施行。这对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稳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工会、经委、财政、工商、工商联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规定》落到实处,分期分批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骨干,做到人人皆知。根据第四次联席会议精神,2005年,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经委、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牵头,分批举办5——10期中小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

二、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要对这项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在巩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基础上,把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制和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签订率和职工覆盖面。同时,要积极推行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专项集体合同;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全面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确保2005年底使我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面达到40%并逐年提高,2008年力争达到覆盖职工面70%以上。

三、市、县工会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把集体合同的审核关,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集体合同时,要听取同级工会或产业工会的意见,对照抄照搬法律条文、对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不力、操作性不强、质量不高的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不予批准执行,并责令限期改进。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和总工会每年将对各市、县(区)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各级工会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对企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履约率不高、职工满意率低的企业应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把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作为“守合同、重信用”评比条件之一。同时,要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利用学习例会等形式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宣传教育,并做好集体合同签订的服务工作,经委、工商部门在评比各类先进活动中,对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下简称城),保障城建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城建法规)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建制镇。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建监察,是指城建监察机构对违反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建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城建监察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城建监察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城建监察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城建监察工作,为城建监察机构提供所需的经费和配备必要的装备。第六条城建监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城建业务,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执法实践经验;(二)具有
    2023-04-22
    216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
    劳务输出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新型农民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区劳务输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任务仍很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这项工作,实现农民快速增收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下简称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主、输前培训为主、向区外输出为主、提高稳固率为主”的原则,拓宽领域,强化服务,扩大总量,提高质量,逐步走出一条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流动有序、管理规范的劳务输出新路子。(二)目标任务:从今年起,到2007年全区稳定输出农村劳动力达到64万人。经过四年时间,力争使全区75%的农户每户都能输出1人,其中山区九县(区)户均输出1人。争取每人每年劳工收入在3000元以上,全区劳务总收入达到
    2023-06-09
    192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ETC覆盖率实现100%
    8月30日,宁夏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工程经过试运行后全面完成,正式实现全国联网。自此,目前凡是安装了ETC设备的车辆可在宁夏和26个联网省份享受ETC车道带来的便捷。到9月底,除海南、西藏外的全国29个省区将正式联网运行。8月30日,宁夏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工程经过试运行后全面完成,正式实现全国联网。自此,目前凡是安装了ETC设备的车辆可在宁夏和26个联网省份享受ETC车道带来的便捷。到9月底,除海南、西藏外的全国29个省区将正式联网运行。据介绍,此次联网工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部门经过3个月的ETC工程建设,累计投资1。39亿元,分期分批实施了收费站、结算中心、客服网点的联网升级改造。截至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在59个收费站建成158条ETC车道,实现了高速公路ETC覆盖率100%。车流量较大的12个省界和门户收费站实现了双ETC车道保障。ETC车道的建设大大提高了
    2023-05-29
    174人看过
  • 宁夏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6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马启智二○○六年三月一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宁政发(1996)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宁政发(199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宁政发(1998)57号)等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6-10
    23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均工资具体是多少
    2019年的平均工资于2020年年初公布,我们会为您持续更新,欢迎阅读。2019年宁夏平均工资主要数据:非私营为83947元;私营为43892元。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最该人民法院对适用的相关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2023-05-05
    480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来源:作者: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文号:宁价(综)发[1995]102号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个体工商户的价格行为,创造公平的价格竞争条件,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区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业的所有个体工商户。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有关价格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关联法规: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经营国家定价的商品(含服务收费,下同),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统一定价,不得擅自变动,或加价倒卖。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经营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定价,不得擅自超过规定幅度。第六条对于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之外的商品,可按下列规定作价:(一)日用消费
    2023-04-24
    372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执行职务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宁夏自治区发布文号:第一条为更好地使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三条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应当尊重和支持律师的工作,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对律师进行刁难、侮辱、打击和迫害者,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和承办非诉讼事件,可持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下同)的介绍信和律师工作证,到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案卷或者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情况。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2023-04-24
    98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2004年3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鉴定职能的组织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司法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回避、保密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活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和其他有法定鉴定职能的部门内
    2023-06-11
    182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尘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发问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向大气排放烟尘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办法。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类尘浓度测定的数据,作为征收或减、免排污费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城市应逐步建立烟尘控制区。对各种锅炉、窑炉、茶(浴)炉、营业大灶和食堂大灶(以下简称炉、窑、灶)排放的烟尘浓度,实行定量控制,防治城市烟尘。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炉、窑、灶,应实行环境景响评价制度。炉、窑主体应与消烟除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工程竣工后,消烟除尘设备应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权用。第六条炉、窑、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七条、选购、使用的锅炉燃烧设备,消烟除尘设备应是国家主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
    2023-04-24
    132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节约能源,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实心粘土砖以外的所有建筑墙体材料。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从事与此相关的科研、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计划、财政、物价、税务、经贸、乡镇企业管理、技术监督、土地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各级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对在推
    2023-06-10
    470人看过
  • 关于转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11〕8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我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上实行“六统一”的模式,即各县(市)与市区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二、工伤认定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决定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其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分工如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省、市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市直机关、事
    2023-05-05
    79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防止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五条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林业、农牧、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综合管
    2023-04-24
    269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制度。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规定的实施。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四条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选址布局,应当在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在该项目设计任务书编制前进行,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二)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和
    2023-06-10
    296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河东机场净空保护的规定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机场净空保护的通知》(国发〔1993〕92号)和建设部、民航总局《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的通知》(建规〔1996〕339号)有关规定,结合银川河东机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机场净空要求(一)端净空:其长度由跑道保险道头起算,宽度由跑道头中点两侧各150米处,以平面15度角向外扩展至2公里。(二)过渡面、端侧净空过渡面:分别由跑道中线两侧各150米处和两端净空边线起始,按规定坡度向外倾斜,直至与相对应的内水平面、锥形面相交。(三)内水平面、锥形面:分别以跑道两端保险道中点为圆心,以规定的宽度为半径向外作半圆,以与跑道平行的两条直线相切,形成近似椭圆形。(四)外延面:以机场跑道两侧各17公里的平行线,与两端净空带终点的垂线相交构成矩形,四边至外
    2023-06-08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醉驾的解释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3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醉驾解释的回答可以参考以上内容。
    • 贯彻落实《禁止使用规定》的意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内容提示: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建立禁止使用童工联席工作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一)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部署开展查处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继续加强合作,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切实维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二)建立禁
    • 宁夏回族自治区醉驾的受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对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 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多少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