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可以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6:13:11 362 人看过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

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法第五章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对于该条的规定,有观点认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在终止用工方面没有得到与全日制劳动者同样的保护,给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更容易造成用人单位为逃避劳动责任,减少用工风险和成本而大量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从而加剧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影响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如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保持非全日制用工灵活性以促进就业之间达到一定的平衡,是各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立法中均面临的问题。在目前我国全日制用工仍然占绝对主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及其促进就业的积极意义,做出一些有利于这一用工形式发展的规定也是必要的。因此,尽管有可能带来一些风险,本条仍然在《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更为宽松的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部门规章,而劳动合同法属于法律,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更高,所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方面的规定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本条规定也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一种救济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得约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了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的权利,用人单位就算没有试用期也可以同样解除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样,对劳动者而言,在试用期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通过这一条规定得到了救济。

另外,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也不再需要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终止用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终止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终止劳动合同。(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六)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5-07
    349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能得到补偿金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能得到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不是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时没有法律保障的。一、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非全日
    2023-03-28
    276人看过
  •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可否要补偿金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可否要补偿金?王女士是一保洁员,和单位签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前几天单位居然通知她终止用工了,向用工单位要求补偿,单位负责人说他们有权不给,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法?点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既然王女士与用人单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则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他们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2023-06-08
    445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终止?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终止?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是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一、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是什么呢债权
    2023-03-07
    4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二、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
    2023-04-12
    56人看过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吗
    案件简介:李女士是一家服装店的工人,自1970年以来一直在服装店工作。1995年6月,当双方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李女士已经超过42岁。这家服装店只同意与李女士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理由是有更多的病假。李女士建议:我的使用寿命长,退休年龄不到10年。根据国家规定,我应该签署一份不限成员名额的劳动案件摘要:李女士是一家服装店的工人,自1970年以来一直在服装店工作。1995年6月,当双方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李女士已经超过42岁。这家服装店只是以请更多病假为由同意与李女士签订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李女士说:“我的使用寿命长,退休年龄不到10年。根据国家规定,我应该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服装店向李女士承诺:“你们都是老员工。三年期满后,该单位将不会忽视你,并在那时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1998年5月,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服装店通知李女士,该单
    2023-05-07
    88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用于什么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吗?要看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
    2023-03-17
    283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与派遣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这段文字主要阐述了劳动者可以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下情形可以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可 以 与
    2023-09-12
    346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终止后代理权是否丧失如果想要了解劳动合同终止后代理权是否丧失的问题,首先应该先了解劳动合同的终
    2023-03-30
    347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管理,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5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比如扣除相关的劳动双方约定的费用后,再扣除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2023-05-05
    229人看过
  •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按照这种规定,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给劳动者什么补助的,所以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也需要注意,按照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一、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用工有何区别
    2023-06-25
    126人看过
  • 老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在不参股的情况下终止
    1、老员工不参股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老员工不参股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在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未与职工协商,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此,劳动部专门发布了《劳动部关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通知》,规定:(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原劳动合同。因企业改制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企业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二)在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经协商确实无法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可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四)根据国家体改委《城市股份合作制企
    2023-05-07
    338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的方式。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和全日制劳动者的终止劳动合同也是有区别的。主要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没有那么多条件,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全日制用工正在做的工作尚未做完,或是对对方正在做的工作不满意,则要慎重考虑,因为这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引发争议和赔偿要求。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劳动者终止用工的另一个不同,是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不存在干完活取得报酬后再给一笔补偿费用的问题。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2023-06-14
    43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工人可以提前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提前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所谓通知终止,是指劳动者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只要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从相关规定的角度来看,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相比,存在以下差异:劳动合同法是从劳动者权利的角度规定的,明确了劳动者有权在30天内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提前。劳动法的规定是从劳动者应当履行义务的角度来规定的。它强调了劳动者在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遵守以下两个条件:首先,他们必须提前30天发出通知,即他们必须提前30天向雇主提交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报告。其次,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很明显,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
    2023-05-07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解除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7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每周五抽出3小时到公司进行一次大扫除,每次工资80元且当即结清。1个月后,我觉得该项工作收入较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为此要求我进行相关赔偿。请问,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
    • 以下情况视为终止劳动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1
      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提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01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
    • 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是不是要终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8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立刻终止吗: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9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