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王先生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符合了5年的上市期限,王先生私下与其父商量好借用父亲的名字办过户,并不实际卖房给父亲,以保留将来王先生一家的购房权利。王先生随即与其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顺利将该房屋转为了商品房性质。后父子二人因琐事发生ì盾,父亲一气之下准备将该房屋出售,王先生得知后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王先生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李女士为规避国家政策,与其母私下约定,将李女士名下的经济适用房过户至其母名下。为以防将来发生纠纷,李女士与其母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了房屋实际的所有人为李女士,李母并δ实际出资购买。在房屋过户后不久,李女士的母亲突发疾病去世,李母的其他子女认为该房屋已过户到李母名下,即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李母的其他子女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该房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的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以房产证的登记为准,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有足够强有力的相反证据证明事实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另有其人,法院也可以确认事实上的所有权人而不以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但这种推翻登记的认定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要求很高,要求提供的证据达到确凿和明显的程度。
在案例一中,王先生虽与父亲私下达成一致,但由于ˆ有任何书面固定的证据,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只能根据公示的证据进行判断,王先生只能面临房产被确定为其父所有的后果。在案例二中,由于李女士事先与母亲达成书面确认的协议,法院根据实际付款情况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有可能最终认定该房产实际为李女士所有。
建议仍有上述取巧想法的经济适用房房主,在选择上述做法时慎重考虑,不可忽视其中隐含的巨大风险。
-
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需要警惕哪些法律风险
322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私下买卖风险大杭城首例经济适用房私下转让协议被判
226人看过
-
买经济适用房划算吗,有什么风险
93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风险具体有什么
65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冒险购买有风险
289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可否买卖经济适用房产权转让政策
494人看过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
购买经济适用房容易被忽悠吗, 买经济适用房有哪些风险和风险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4(一)经济适用房易误导购房者提前消费。自从推出经济适用房之后,有钱的、没钱的都想通过购买房地产达到梦寐以求的愿望。从而买房热度迅速升温,扭曲了一些人对自己购房能力的估计,产生超乎偿还能力的提前消费。(二)经济适用房销售和购买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买卖。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改善一般居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购买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就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即使
-
买经济适用房存在哪些风险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7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以上三种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 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购房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构成无效买卖合同。 2、未满5年即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 购买经
-
买经济适用房有什么风险?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经适房的取得有特定的要求,同时对于它的转让、上市交易都有限制。未满5年不能用作抵押,具体原因如下:政策上不允许,借款人所拥有的这种房产只能居住而不能出售,更不可能抵押给银行向其申请贷款。银行无法受理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是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的优惠,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多是低收入人群,经济状况不是很稳定,一旦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因资金不稳定出现较大波动的话,银行就要承担很
-
经济适用房黑白合同有风险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3有风险的,经济适用房限制买卖需要等年限满了才行。黑白合同还是要看其本质来认定。而且大额钱款纠纷需要证明欠款事实,如果对方反悔极为麻烦。没有证的房子,不能在房管局交易,对外来说权利归属就存在问题。一个是可能存在隐患一个是存在不好继续买卖的问题。我们一般建议当事人真的想买的话最好先查清楚房子是否存在问题,在没有的前提下签订专门的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有哪些买卖风险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2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以上三种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 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购房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构成无效买卖合同。 2、未满5年即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 购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