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措施应有效运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22:54 467 人看过

对于像本文提及的闫某案这样众多应当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案件,实践中鲜见有进行先予执行的,以至造成了很多无法挽回的损失。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案件详情和法理分析。

2004年,农民工闫某在一家私营轧钢厂打工,被钢条烫断足筋。医院建议进行二期手术,但老板不支付治疗费用,老闫决定打官司。法院一审判决须在二期手术发生后另行起诉。此时的闫某因病已负债累累,根本没钱做二期手术,直到5年后他才打赢官司。然而,那家企业已人去楼空。由于没钱治疗,导致他左踝关节畸形,造成六级伤残。

毋庸说,由于未做手术治疗费用无从确定,没有判决依据,法院当然无法支持,尽管闫某不服,但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什么不妥。他为此打了五年官司并不能归责于法院。但另一方面,广大农民工因为生活所迫外出打工,一旦意外受伤特别是遇到重大伤害,又确实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雇主有为务工人员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的义务,并应对他们在雇佣工作中所受到的伤害负责。那么,在雇主不支付、法院又无法判决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了吗?如何才能解决这种务工人员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雇主又不支付的矛盾呢?

对这种情况,并非没有法律救济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情形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亦即,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先行裁定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先予执行制度正是为了保护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如果做出判决后,先予执行的标的额小于判决标的,义务人只须再交付余额就义务履行完毕;反之,申请人则须退还多申请的额度。

当然,为了防止申请人超出实际情形任意增加执行标的,反过来不合理地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对其权利造成不合理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而且,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和无理申请,以及保证先予执行的有效进行,该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先予执行的条件,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闫某显然能满足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当事人不知道申请,法院也有必要及时提示当事人依法行使这项诉讼权利。那样的话,闫某不仅不会因为延误治疗机会而致残,被告也不会因闫某伤残被判决承担这么多赔偿金,法院不会造成这么大讼累,更不会因为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去楼空的原因向申请执行人打法律白条,损害生效判决的权威。

实际上,对于像闫某案这样众多应当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案件,实践中鲜见有进行先予执行的,以至造成了很多无法挽回的损失。与此同时,作为诉讼保障制度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则广泛采取,甚至很多法院根本无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申请条件,只要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就予以准许,导致了财产保全措施的泛滥。与财产保全只是保证判决执行而一般对当事人不具有急迫性不同,先予执行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保障,具有极强的迫切性,无疑比财产保全更为重要。

虽然闫某也可申请财产保全,不至于人去楼空使判决无法执行,但那无法解决他的急切治疗需要。为了不再发生像闫某这样因没钱及时治疗而致残的悲剧,必须改变重财产保全而忽视先予执行的不合理现象,应当在合理进行财产保全的同时,更应当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有效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给那些紧迫需要的当事人及时进行司法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措施相关文章
  • 先予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
    2023-02-24
    169人看过
  • 先予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
    2023-04-30
    359人看过
  • 二审先予执行的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优先执行。先予执行应当以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为限,以当事人生活、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为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是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二是追索劳动报酬;三是急需如有上述情形,建议向法院当事人申请提前执行。法院将根据案情作出裁决。案件事实:2006年12月17日,a公司员工肖某出差时不慎摔倒。他住院两个多月,花了一定的医药费。a公司认为肖某伤残后已不适合原工作,与肖某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4月9日解除。由于与公司协商未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公司所在地省某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工作,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住院期间护理费、公司住院期间减薪、2006年第三季度公司优秀员工奖金共计3.6万元。B区法院受理
    2023-05-02
    477人看过
  • 先予执行费用的交纳
    先予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用,如果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同时,民诉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一、先予执行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
    2023-04-06
    228人看过
  • 二审先予执行的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优先执行。先予执行应当以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为限,以当事人生活、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为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是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二是追索劳动报酬;三是急需如有上述情形,建议向法院当事人申请提前执行。法院将根据案情作出裁决。案件事实:2006年12月17日,a公司员工肖某出差时不慎摔倒。他住院两个多月,花了一定的医药费。a公司认为肖某伤残后已不适合原工作,与肖某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4月9日解除。由于与公司协商未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公司所在地省某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工作,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住院期间护理费、公司住院期间减薪、2006年第三季度公司优秀员工奖金共计3.6万元。B区法院受理
    2023-05-31
    259人看过
  • 如何应对司法执行措施
    做好应对纠纷的准备,才能用合理的措施和论点来做出反应。事先组织好专家队伍,在展会期间若发生争议,专家可以及时地干预。了解每个展会举办国的知识产权执行法规。避免与提出诉求的人有任何人身接触,在与之交谈时,尽量找一些证人在场。弄清楚诉求人提出的诉求仅仅是一个警告,还是可能遭受政府当局的干预?要求诉求人出示相关证据。通知你的知识产权顾问(如果已经事先组织好了的话),并与展会组织者联系。展会通常受执行规则的约束,每个国家规则各不相同。
    2023-06-05
    18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执行措施
    相关咨询
    • 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还应注意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还应注意些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百零六条规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期间为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即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内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 如何运用合法有效地讨债先予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1
      合法有效地讨债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
    • 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 民事诉讼时为什么采取先予执行强制措施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
      在民事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的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而采取的有效手段。对于先予执行的案情,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民事诉讼措施,但该措施只限于追诉抚养费等。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
    • 暂予监外执行的强制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6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主要有: (一)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