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0岁老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怎么处罚?
1、70岁老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
(1)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2)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聚众扰乱行为,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与造成严重损失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前者是行为人实施扰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直接表现,后者是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所在。
(3)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在内3人以上。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成本罪。聚首聚集众人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是煽动、收买、挑拨、教唆等等,聚首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策划而不亲自实施具体扰乱行为的人。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妨害公务罪有什么区别?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包括侵害对象不同、犯罪人数不同、行为方式上不同。
1、首先是侵害对象不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2、其次是犯罪人数不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只能是聚众进行,不能少于三人,而妨害公务罪可以由单个个人进行。
3、最后是行为方式上不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来实施犯罪,而妨害公务罪需要采用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不同、量刑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仅包含首要分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极参加的人。
2、犯罪客体不同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主要指机关、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有关社会组织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
3、量刑不同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量刑幅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量刑区分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于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n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n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n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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