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9:52:39 274 人看过

有六点。主要权利:一.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二.当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三.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四.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五.工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六.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在我国许多企业,都依法建立有工会,工会是维护工人权益的机构。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公司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多少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即生效

劳动合同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生效。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合同以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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