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22:54:22 334 人看过

结果加重犯有:

1.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3.强奸(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过失)致使其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失)致人死亡,虐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7.抢劫(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8.非法行医(过失)致使就诊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诽谤罪的结果加重犯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诽谤罪的结果加重犯会有哪些法律后果诽谤罪之结果加重犯,即情节恶劣者,将面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施予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法律制裁。倘若此类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即便未有人提出指控,亦同样可能受到刑事追责的惩罚。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诽谤行为时,如若被害方取证困难,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请求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二、诽谤罪的结果是什么判几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凡触犯诽谤罪行者,将面临三年
    2024-07-28
    337人看过
  • 结果犯的常见罪名
    结果犯的常见罪名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一、经济犯罪的九个种类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些就是公司高层常见经济犯罪的种类。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
    2023-03-09
    342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质范围的结果。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之所以要对超出基本犯罪的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则不存在结果加重犯之问题。4、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三、结果加重犯行为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
    2023-03-16
    74人看过
  • 哪些犯罪属于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一)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6、绑架致人死亡的;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16、煽动群众
    2023-02-20
    140人看过
  • 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错误结账方法有哪些
    对于怎样把有余额的账户余额结转下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两种不规范的方法:(1)将本账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入最后一笔账下的发生额内,例如某账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账时,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作相反记录),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符号,表示账目已经结平。(2)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入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人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θ”符号,以示账目已结平。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
    2023-06-12
    290人看过
  • 犯罪中止的常见形态有哪些?
    1、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2、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一、投毒送医院是不是犯罪中止内容投毒送医院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适用情况:1、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2、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杀人但是送医院能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杀人但是送医院不一定会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犯罪形态,它可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所谓“犯罪过程中”是犯罪既遂之前的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后的任何主动弥补损
    2023-06-21
    351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1、理论指导的重要地位结果加重犯在刑法中的地位是指结果加重犯在刑法学体系的位置。不管人们如何评价结果加重犯,如何看待结果加重犯,只要它还存在于刑事立法中,它就应该在刑法理论中有一席位置,那种回避结果加重犯的态度只能使人们疏远结果加重犯,最后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由于缺乏正确的结果加重犯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在认定与处理结果加重犯时就会出现极大的随意性。2、具体领域中实施的地位具体说来,在刑法体系中,结果加重犯应在以下领域有一席位置。1、在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既遂一节,介绍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因为结果加重犯也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形态,是犯罪既遂的一种。2、在未遂犯理论中研究结果加重犯的未遂。3、在共同犯罪论的领域研究结果加重犯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2023-06-11
    167人看过
  • 刑事犯罪在企业中的常见表现有哪些?
    企业常见的刑事犯罪多见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别,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出资募资及披露信息过程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纳税过程中的逃税罪、抗税罪等。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常见方式有哪些(一)、设置两套账,个税不反映这是一般私营企业偷逃个税最普遍的情况,隐蔽性很高,不易觉察。大多数私人企业都设置两套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账和外账,内账是企业所有经营活动最“真实”的反映,可以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做账,依照老板的意思或者自己制定的“财务制度”办事,随意性比较大;而外账也就是只针对税务等部门的账,主要是为了应付税务检查、银行贷款,一般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做账,保证自己税负率最低而又在正常的行业范围以内,对于外账老板是不会关心的,他们只关注内账,老板对于税务就是处理好关系,平
    2023-06-30
    341人看过
  • 如何判断和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所谓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大量结果加重犯的情形,由于对结果加重犯需要适用升格的法定刑,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严格把握对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在大陆法系国家,成立基本犯罪是一个罪名,成立结果加重犯是另外一个罪名。以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为例,大陆法系国家规定了故意伤害致死罪一个独立的罪名,也就是说,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两个独立的罪名。而在我国刑法中,结果加重犯的情形仍然成立基本犯罪的罪名,本身并不涉及罪数判断的问题。但是,结果加重犯又和罪数理论相关联,因为当行为发生更严重结果却不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情形,就可能成立其它犯罪或者成立数罪。我们把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拆开来看,其中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个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单纯的认定为两个罪,故意伤害致人
    2023-06-03
    494人看过
  • 加盟常见的骗局有哪些
    1.公司号称是由韩国、香港甚至欧美等地的公司发展而来,或者是这些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这些公司产品的国内代理或加盟商(如果需要证实,可以查询国家商标库,这些品牌要进入中国,就肯定会提前注册商标)。2.公司的注册时间并不长(可以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通常不仅在内地注册,还在香港等地注册了(在香港等地注册公司的费用非常低廉),并提出连锁加盟(专业名词叫特许经营)特征的业务。3.为了证明公司的真实性,该公司往往会出示一些国际品牌或公司给他们的品牌经营授权书(注意,该品牌根本没通过商标注册,压根不存在),为了唬弄人,这些授权书多是英文的,但其中有很多破绽,比如仍然沿用了中国人的签章习惯,而外国相关文件认的是主管签名。当然,几年下来,这些连锁加盟骗子也在不断地升级,他们的明显的漏洞也在不断地被填补。4.这些公司经营的所谓品牌没有商标权。请不要把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当成商标申请成功的认证,这完
    2023-05-01
    75人看过
  • 升格法定刑结果加重犯定义
    升格法定刑是指在法定刑的范围再往上量刑,不受法定刑限制。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升格法定刑结果加重犯定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
    2022-06-13
    211人看过
  • 重婚罪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哪些
    一、重婚罪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哪些重婚罪的证据包括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需要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重婚罪的诉状怎么写重婚罪的诉状按照以下方面撰写:1.写明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2.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3.事实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
    2023-10-07
    127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与法定刑升格的区别
    一、结果加重犯与法定刑升格的区别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二、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一)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二)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三)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四)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
    2023-04-13
    382人看过
  • 刑法中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有哪些?
    虚假诉讼行为有很多,其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均具有违法性;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行为手段具有隐蔽性;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且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虚假诉讼的行为有哪些(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
    2023-07-12
    3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是什么, 常见的故意犯罪结果加重犯的罪名有哪几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 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刑法分则具体有哪些结果加重犯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1
      1.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3.强奸(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过失)致使其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失)致人死亡,虐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 案件中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构成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11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2、实施基本犯罪行为时造成了加重结果; 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
    • 结果加重犯入罪后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11
      结果加重犯入罪后可以减刑的法定条件是,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在服刑期间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的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都有减刑的机会,如果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是一定可以减刑的。
    •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前提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9-28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至于基本犯是否必须为结果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论。有学者认为,只有基本犯是结果犯,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有学者则认为,在基本犯为危险犯的场合,也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后种观点处于通说的地位。例如,在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场合,并不需求非法拘禁行为先成立结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