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7 03:20:18 338 人看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但是,职工所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需要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如果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如果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债务人所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 工 债 权 申 报 规 定 : 哪 些 项 目 免 于 申 报 ?

根据《职工债权申报规定》,职工债权申报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而哪些项目免于申报呢?根据规定,职工债权申报范围不包括职工对用人单位的欠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因此,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债权时,可以免于申报职工对用人单位的欠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根据《职工债权申报规定》,职工债权申报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而哪些项目免于申报呢?根据规定,职工债权申报范围不包括职工对用人单位的欠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因此,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债权时,可以免于申报职工对用人单位的欠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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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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