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7:47 111 人看过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标题: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标题: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颁布日期:1994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建设部内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七条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六)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外销比例。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使用后,承购人应及时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二)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不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第十四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预售证第号FOWARDSELLLICENCEFORCOMHODIFYHOUSE(存根)预()房预售证第号----------------------------RO.FTSZD:售房单位()预外销证第号--------------------------许售房单位:RO.YWXZD:项目名称SELLER:--------------------------房屋座落地点项目名称预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PROJECTNAME:TOTALCONSTRUTIONAREA:SQUAREMETERS,SETS房屋用途性质其中外销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房屋座落地点:AREAFOROVERSEASSELLSQUAREMETERS,SETS预售对象字LOCTION:--------------------------预售总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性质:--------------------------USAGE:外销建筑面积商品房屋公开预售--------------------------预售对象:COMMODITYHOUSEISALLOWEDFORFORWORDSELL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BUTER:--------------------------土地使用权证号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经审查,批准以上所列--------------------------AFTEREXAMINATION,THEABOVEMENTIONED已完成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号----------------------------经办人:发证机关发证机关一九九年月日一九九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预售相关文章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或销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城镇(包括工矿区)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厅主管全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第四条商品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
    2023-06-10
    74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省属开发企业:现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各市要按照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全国统一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制止虚假广告、货不对板、面积不够、质量低劣及其他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二、各市要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止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及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三、各市要贯彻执行省建设厅、物价局印发的《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推广使用省建设厅、工商局印发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均按套内建筑面积计
    2023-06-10
    485人看过
  • 建设部令第39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
    文号:建设部令第39号标题:建设部令第39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文号:建设部令第39号标题:建设部令第39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颁布日期:1994年11月14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建设部内容:建设部令第39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全文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维护游览秩序,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工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
    2023-06-10
    117人看过
  • 卫生部令第56号《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竺二○○七年七月二日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第三条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第四条国家鼓励对新资源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新资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2023-04-24
    310人看过
  • 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将受到何种处罚?
    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另外,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开发商违反预售承诺怎么办开发商违反预售承诺,开发商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当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相关内容依法具有合同条款的地位时,开发商违反此项内容中确定的义务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请求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
    2023-07-20
    472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现将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办法》。各地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两个《办法》的精神。要结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突出抓好“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划定绿地保护范围的绿线、水系保护范围的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紫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的黄线)空间管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抓紧补充“黄线”、“蓝线”内容。各地要根据两个《办法》的要求,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进行一次检查,凡未明确“城市黄线”、“城市蓝线”的要尽快补充完善。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划定“黄线”、“蓝线”,并将其作为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黄线
    2023-04-22
    240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总则(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正文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5-22
    118人看过
  •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含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要求,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及我市实际,就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预售。本通知所称商品房不包括利用集体性质土地或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村发展留用地性质土地的建设项目以及自建自用项目所建的房屋。二、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庄桥街道、洪塘街
    2023-04-22
    196人看过
  •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尚未完工的商品房提前向境内、境外销售,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江西省建设厅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第五条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建设厅印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本,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发放。凡使用其他文本的一律无
    2023-06-02
    125人看过
  •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
    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预售款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的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屋产权监理处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其他
    2023-04-22
    99人看过
  • 住建部:商品房预售制或变革完善预售制度
    日前,住建部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法律修订工作。之前有议案提出,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存在一些缺陷,如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完善、监管存在漏洞等,导致土地和房屋价格上涨过快、购房者利益受损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建议尽快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专家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变革在即。弊端:开发商将风险转到买家据悉,商品房预售制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主要依据1994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同年,建设部根据这一立法发布第40号令,在全国开始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01年及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业内人士表示,从本质上看,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由于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执行中的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购房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建设部:商品房售后包租涉嫌违法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说,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返本销售是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销售方式。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这位发言人说,这些销售行为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表现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等。具体宣传形式有:“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至高保障下的零风险投资”“解体风险”“安全创富平台(商铺)”等。售后包租存在五大风险隐患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一是可
    2023-04-22
    32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深圳市住宅局:近来,购房者对商品房的质量、面积和产权证的发放等方面投诉较多,对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欺诈、不讲诚信等问题反响比较强烈。既对商品房的销售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也影响了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发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把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作为1998年的工作重点,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欺诈,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消费者。二、商品房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施工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商品房屋竣工后,开发经营企业应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
    2023-06-10
    224人看过
  • 建设部公告第258号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5号),我部进行了2004年第一批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评审。经评审,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1家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一级资质条件,批准其为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特此公告。附件:2004年第一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单建设部二00四年八月九日2004年第一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单1、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4、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北京天竺空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北京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中房集团北京物业公司8、北京育新物业管理公司9、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10、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哈尔滨昆仑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2、黑龙江龙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黑龙江新天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5、南
    2023-06-10
    129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商品房预售
    相关咨询
    • 预售商品房在哪些城市需要办理备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9
      商品房预售需要备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22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怎么处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2
      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另外,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怎么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以惠州为例怎么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惠州市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可以到房管局当场办理,也可以在网上办理,但首先要已经领取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一、办理条件已领取预告登记证明二、所需材料1、《惠州市房地产权预告登记申请书》2、《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3、购房者身份证明:(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自然人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般上哪个部门管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7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市国土房管局管理。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3、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