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要遵守什么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7:30:37 212 人看过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一、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2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拆迁相关文章
  • 什么叫强制拆迁,什么是强制性拆迁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从法律上讲,拆迁人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给被拆迁人作了合法补偿和安置后,就有权利拆除被拆迁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内负有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强制拆迁需以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不成协议,应首先申请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拆迁裁决,裁决机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
    2023-08-05
    84人看过
  • 国家规定的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
    1、国家规定的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目前,相关配套规定还不完善。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必要的程序如下:(1)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拆迁程序:违法建设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程序该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责令拆除的决定期限——公告送达——行政复议、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诉讼,自行不拆除(三个月期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送达、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催告的决定(一般为十日)强制拆除/(二)乡、村规划区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法建筑认定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公告送达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诉讼、不拆除(三个月期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送达---行政复议、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的决定,督促(一般为10日)--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
    2023-05-08
    303人看过
  • 强制拆迁符合征地程序
    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2、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
    2023-06-28
    359人看过
  • 依法启动强制拆迁程序
    本报讯(记者张学敏)依法强制拆迁程序将于8月16日全面启动。连日来,依法强制拆迁协调小组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制订完成了旧城改造依法强拆规程,并深入各组走访摸底,分析重点问题,提前介入典型个案,为下一阶段开展依法强制拆迁工作做好准备。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旧城改造拆迁工作稳步推进,广大拆迁户对旧城改造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到目前,绝大多数拆迁户已签订拆迁协议,但也有极少数拆迁户至今还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有的拆迁户甚至漫天要价,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影响整个拆迁工作的有序推进。为确保旧城改造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日前,市旧城改造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依法强制拆迁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超过规定签约搬迁期限、经说服教育后仍拒绝签约搬迁的拆迁户,进行依法强制拆迁。记者在旧城改造办看到,旧城改造依法强拆规程已经制订完成。据了解,前不久旧城改造办还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建设厅、省国土
    2023-07-02
    193人看过
  • 强制拆迁程序规范化管理要求
    建设部今天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程序进行了规范。《规程》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拆迁仲裁申请、做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等工作必须具备条件、进行的程序和所需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拆迁人申请仲裁必须先进行调解;管理部门在受理仲裁申请时要进行相关的听证。拆迁双方对拆迁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坚定,以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规程》还对强制拆迁行为、司法救助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规程制定有针对性,考虑了当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据介绍,针对当前拆迁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设部已经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将于明天开始执行。目前建设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起草城市房屋拆迁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拆迁司法救济途径。建设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法规名称]:建设部实施行政处罚
    2023-07-05
    199人看过
  • 违法建筑被强拆应该遵守的程序有哪些
    (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二)、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
    2023-03-01
    378人看过
  • 强拆违建也要遵循法定程序
    基本案情:2015年7月22日,黑龙江省宜春市伊春区政府将麻某的无证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物,并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同年7月26日,伊春区政府向麻某进行了送达。同年8月6日,伊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麻某该处房屋强制拆除。麻某不服,认为伊春区政府在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伊春区政府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伊春区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裁判结果:伊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伊春区政府虽然对麻某下达了《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对麻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了公告
    2023-06-08
    75人看过
  • 继承要遵守什么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1、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2、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按照什么顺序继承的遗产是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的: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023-08-18
    121人看过
  • 法定强制拆迁所需的程序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强拆的条件包括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搬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第二
    2023-05-08
    316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
    2023-06-18
    428人看过
  • 哪些法定的拆迁程序可以强制拆迁
    强制撤销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制作,注明以下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关于金钱的支付,必须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36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时,行政机关应采用。第37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书面制定,必须明确记载(1)当事人姓名或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姓名、印鉴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隐藏财产的迹象,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第
    2023-08-07
    157人看过
  •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什么法律依据
    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
    2023-03-04
    197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强制拆迁程序
    征地强制腾地程序是:征收人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征收决定;送达决定;征收人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措施,做好被征收人的最后说服工作;张贴强制征收公告;实施强制征收。征收土地的具体程序有哪些?1、首先由需要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定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
    2023-08-07
    297人看过
  • 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强制拆迁的程序有哪些
    一、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房屋被强制拆迁的,当事人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强制拆迁的程序有哪些1
    2023-06-15
    438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拆迁是一种拆迁行为,即拆迁人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未安置拆迁户,并作出书面决定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 更多>

    #强制拆迁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力,但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做了一些规定。在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规定,更要注重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守如下程序的规定: (一)房屋
    • 什么是强制拆迁?强制的种类和程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t强制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行为。t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
    • 关于拆迁方案,强制拆迁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强制拆迁手续如何进行:一、政府决定责任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15天前通知被拆迁人,认真宣传说明,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己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必须组织街道事务所(居民委员会),拆迁公司的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公证部门保全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的物品。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
    • 拆迁要强制执行有哪些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8
      拆迁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可以提请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房屋拆迁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是什么强制拆迁中应按什么程序进行办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