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转让的法律条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12:10 351 人看过

地役权转让规定有: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拥有地役权的人不能自己保留这个地役权,也不能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

相邻权和地役权有哪些区别

相邻权与地役权区别如下:

1、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双方协商设定;

2、相邻权是法定的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低限度的调节,而地役权则是在这种最低限度的调节之外的一种更加广泛的调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土地转让时可以不转让地役权吗?
    转让土地后,土地的地役权随之转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一、地役权的具体规定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五)地役权的效力1、地役权自地
    2023-06-27
    159人看过
  • 已登记地役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一、地役权的转让需要的条件如下:(一)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二)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二、地役权转让要怎么做(一)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二)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三)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合理使用供役地。例如为耕作处于他人土地包围之中的自己的土地,而从他人土地上通行;为排灌自己土地的水,而从他人土地上引水通过。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应当选择对供役
    2024-04-20
    134人看过
  • 已登记地役权转让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一百六十九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登记证明;(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地役权的涵义(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2023-06-15
    397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也一同转让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一并转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024-05-08
    247人看过
  •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事务所关于A股份有限公司转让C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致:A股份有限公司(引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A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
    2023-06-13
    178人看过
  • 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否转让债权
    这是一个新型的法律实务问题,目前尚没有直接法律规范给予明确解答。从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及相应的操作方法:1、认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属于买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得转让,因此,相应的债权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目前相当数量的学者及法官持此观点,并且有相应的判例,可在网上查询。2、认为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转让应受法律保护。该观点认为,债权转让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是合法债权,只要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以及社会道德,法律不应当进行过多干涉。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性质的债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进行债权转让。3、从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来看,某中级法院支持了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的债权转让。总之,在法律界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如此操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债权转让前
    2023-04-17
    99人看过
  •  地役权转让相关规定
    这段内容讲述了地役权的转让规定和特点。地役权必须随着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单独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建立必须与有需要的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地役权在法律属性上不同于其他物权。虽然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该与需要服役的使用权有共同的命运,必须与需要服役的使用权一起转移,不得与需要服役的使用权分开。根据地役权转让规定,地役权必须随着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单独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当需要服役的使用权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转让。因此,地役权一般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是利用他人房地产方便自己的房地产;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建立必须与有需要的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地役权在法律属性上不同于其他物权。虽然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该与需要服役的使用权有共同的命运,必须与需要服役的使用权一起转移,不得与需要服役的使用权分开。 地 役 权 转 让 规 定
    2023-09-02
    78人看过
  • 地役权转让要怎么做
    一、地役权转让要怎么做(一)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二)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三)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合理使用供役地。例如为耕作处于他人土地包围之中的自己的土地,而从他人土地上通行;为排灌自己土地的水,而从他人土地上引水通过。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应当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地点、路线和方法,尽量避免降低供役地效用。实施必要的附属行为。地役权人为行使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内为必要的附属行为。如为行使通行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上开辟道路。地役权人为附属行为,须为行使其权利所必需,否则不得实施。二、需役地部分转让涉及地役权的怎么处理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需役地以及
    2023-04-25
    430人看过
  • 地役权转让合同模板
    地役权转让合同甲方: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其所属XX七社(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以______人民币转让给乙方(注:甲方以每平方米七百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东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甲方该宅基地的转让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二:乙方负责办理本宅基地产权、使用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换发乙方新的土地证。在乙方办理本宅基地变更手续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本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等纠纷。三: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宅基地的转让费________人民币给甲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均归属乙方。四: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
    2023-06-08
    261人看过
  • 供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对地役权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地役权的内容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5、支撑地役权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
    2023-02-19
    470人看过
  • 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是哪些?
    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权转让办理流程如下:1、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5、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7、股权转让
    2023-07-06
    99人看过
  •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
    需要视情况而定。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的享有和存在都及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数个不同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存在。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两个不同方面: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的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也不受影响。因此,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024-04-18
    369人看过
  • 需役地部分转让涉及地役权的怎么处理
    一、如何区分供役地和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因此,地役,从需役地的角度,地役权是一种权利,而从供役地的角度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二、需役地部分转让涉及地役权的怎么处理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
    2023-06-15
    482人看过
  • 地役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一、地役权转让需要登记吗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同时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它是基于土地使用权所设立,因此土地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二、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1、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2、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3、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4、是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5、是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
    2023-04-30
    18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地役权如何转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6
      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 土地转让转让地役权是否行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3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转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 地役权转让规定和什么是地役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3
      地役权转让规定有: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法律文书)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 地役权转让要登记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4
      地役权转让要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 (二)共有性质变更的; (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