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检察官,法庭上唇枪舌剑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庄严场景人们并不陌生;无私无畏斗智斗勇的反腐斗士同样赢得了人们衷心的尊敬和爱戴……毫无疑问,国家公诉、反腐败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和经济发展、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行检察工作日益获得了人们的关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们通过耐心细致、默默无闻的工作,通过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保障了国家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通过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抗诉权,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济,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包括企业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本市检察机关从1991年开始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十几年来,受理和抗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去年一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27件,立案610件,建议提请抗诉63件,提请抗诉202件,抗诉143件,法院再审检察院抗诉案件115件,改变原判决86件。在依法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同时,积极与法院协调、沟通,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方式的补充,通过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作用,共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2件,被采纳6件。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先后对783件民行申诉案件做了息诉工作,没有出现越级访、进京访事件。
民事行政检察申诉须知:
向检察机关申诉,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申诉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有支持申诉理由的证据。
4、符合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向检察机关申诉,应提交如下材料:1、申诉书。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3、证明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4、申诉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下级人民检察院终止审查决定书或不立案决定书复印件。以上申诉材料均应使用A4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判决、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3、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尚未有结果的或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4、当事人对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不受理、不立案、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5、判决、裁定生效后,无正当理由,两年内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告知申诉人。
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生效裁判,申诉人可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区、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递交申诉材料。
申诉人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终止审查决定、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申诉一次;申诉人不服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作出的终止审查决定、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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