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诉高永涛盗窃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32:08 198 人看过

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永涛,男,1986年2月19日生,汉族,高中毕业,工人,住河南省舞钢市朱兰村胡寨村122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20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龙山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28日由平顶山市公安局龙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舞检刑诉(2009)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永涛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高永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月17日,被告人高永涛伙同王继永、张蒙、苏俊浩、李根顺等人驾驶面包车在舞钢公司原料供应部配供车间两次盗窃价值2212元的废钢。公诉机关依据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高永涛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惩处。

被告人高永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高永涛伙同王继永、张蒙、苏俊浩、李根顺(已判刑)、张哲(在逃)驾驶他人的豫D31347号“长安”面包车在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供应部配供车间盗窃废钢475公斤,后卖于曹套的废品收购部,得赃款1000元,并于同日14时许,在同一地点盗窃废钢366公斤,当行至厂区5号公路时被公安人员查获,所盗赃物经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共为2212元。案发后,赃物已追还失窃单位。

上述事实,被告人高永涛供认不讳,所供作案时间、地点、经过及所盗赃物特征、重量与证人曹套、王顺强、金明、李绍显证言;同案犯王继永、张蒙、苏俊浩、李根顺供述相吻合,并有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赃物价值鉴定为2212元的结论及舞钢公司证明、平顶山市公安局龙山分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赃物照片,抓获经过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永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共财物价值221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永涛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永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4月20日起至2009年8月1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王跃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李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世军,男,19岁。被告人郭广涛,男,22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湛检刑诉(2009)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9年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7日14时许,被告人彭世军伙同被告人郭广涛、徐亚歌(在逃)窜到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叶刘村九龙网吧门口盗窃,盗得一辆国威牌黑色踏板摩托助力车,经价格鉴定,价值2280元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价值22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
    2023-06-11
    450人看过
  • 检察院对于盗窃案能不起诉吗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一、盗窃私人电缆线罪会判几年盗窃私人电缆线犯罪判几年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入室盗窃有未遂的吗入室盗窃有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2023-04-03
    294人看过
  • 盗窃案会被检察院不予起诉么
    一、盗窃案会被检察院不予起诉么盗窃案的涉案金额如果未达立案标准,会被检察院不予起诉;也就是说,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立案金额的,那么就不会构成盗窃罪,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二、盗窃案如何认定认定盗窃案,要看是否符合以下四个的构成要件: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未成年盗窃案怎么处理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盗窃罪的,应当在盗窃罪的量刑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盗窃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2023-06-14
    186人看过
  • 马文涛抢劫、盗窃案
    公诉机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文涛,小名原涛,马涛,男,1988年6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抢劫、盗窃,于2009年2月1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盗窃犯罪,于2009年3月5日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08年3月6日由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焦作市看守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焦山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文涛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王沙、王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文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8年3月10日,被告人马文涛伙同王多禄、马恒(二人已判刑)、姜xx(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到焦作市高新区二十八中校园内,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将该校园三号楼一楼及二楼铝合金窗扇10个盗走
    2023-06-11
    405人看过
  • 盗窃案1800多一般多久移送检察院
    一、盗窃案1800多一般多久移送检察院盗窃案1800多一般被刑拘之后二、三个月的时间会移交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二、盗窃案的立案标准盗窃案的立案标准,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金额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
    2023-06-15
    26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规定的盗窃犯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的量刑标准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
    2023-07-02
    244人看过
  • 任永峰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永峰(别名任铁峰),男,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盗窃,于2009年5月20日被新密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5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密市看守所。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新密检刑诉[2009]3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永峰犯有盗窃罪,于2009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任永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任永峰在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下庄河候会省经营的精诚不锈钢门市部门前,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侯xx借朱x的临时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986元的凌肯牌100型摩托车盗走藏匿。后经朱辉寻找发现并追回被盗摩托车。被告人任永峰于2009年5月20日经传唤到案。新密
    2023-06-11
    244人看过
  • 盗窃案移交检察院后程序
    直到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之后就会作出决定的,可以到检察院问清楚情况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意味着移交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标志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一、逮捕之后20天进入到检察院的案子是否为大案子逮捕之后20天进入到检察院说明案子不大。办案流程:1、侦查: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2、审查起诉: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审判阶段: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
    2023-06-22
    232人看过
  • 盗窃罪是否一定报检察院
    在涉嫌盗窃罪被捕之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当侦查进展至案情清晰明确且具备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撑时,便会依法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特设机构,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另外,如果经侦查后证实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撤销该涉案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2024-04-21
    129人看过
  • 高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一、高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案件如何处理高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案件,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有权在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经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适用本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至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后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二、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如何处理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应根据审理情况,进行裁判:(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2024-01-25
    434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有自诉案件吗
    人民检察院没有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自诉案件吗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n人民法
    2022-06-24
    377人看过
  • 孙志刚案起诉书(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256号。1994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
    2023-06-11
    294人看过
  • 盗窃罪已到检察院有案底吗
    律师解答:有。盗窃罪已到检察院,证明证据确凿,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处于刑事案件了,就会留案底。案底是刑事犯罪记录,必须法院认定有罪以后才会有案底。刑事犯罪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只有刑事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才查询不到,但是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2024-04-21
    62人看过
  • 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红宾、李新有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浚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红宾,男,1978年8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捕前住浚县善堂镇九股路村。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5月10日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浚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09年6月8日被浚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浚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新有,男,196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农民,捕前住浚县善堂镇九股路村。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5月10日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浚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09年6月8日被浚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浚县看守所。浚县人民检察院以浚检刑诉(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红宾、李新有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9年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徐红宾、李新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徐红宾
    2023-06-11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盗窃案会被检察院起诉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7
      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 如果有以下情形,检察院同样应当决定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 东莞市盗窃罪检察院立案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7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
    • 盗窃案件是检察院起诉还是法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0
      盗窃案件应该是检察院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判决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人民法院审判一个案件,如果检察院提出公诉,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所谓二审终审制,就是无论什么官司,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官司不能再继续打下去。地方任何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一个尚未审判过的案件,这一审判过程就叫做第一审。第一审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或裁定,并不是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允许上诉的裁定除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判,纠正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人民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根据2013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为数额巨大,对我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0次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