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征地可以不同意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03:40:22 156 人看过

一、一般征地可以不同意吗

1、政府征地不可以拒绝。

2、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3、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4、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5、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二、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是怎样的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11、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征收必须要合法,这样才能确定被征收方是否可以拒绝,只要征收的程序是合法的,那么不存在被征收是否同意与不同意的情形存在,所以,在征收土地时对于征收方一定要与被征收方进行协商,并做到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征用土地一般可以按照哪些法律规定征用?
    拆迁补偿有如下法律规定:《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配置纠纷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
    2023-08-07
    312人看过
  • 征地补偿不同意
    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房屋折迁补偿新规定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如拆迁了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构成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该果断
    2023-06-27
    71人看过
  • 可不可以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但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将判决离婚。法院受理离婚申请后,调解无效,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实破裂为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孕妇可不可以离婚孕妇离婚分以下情况: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外,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2023-08-08
    101人看过
  • 一般征地补偿土地分类吗
    一般征地补偿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对应的征收标准也是不同的,因此土地是有分类的。首先,土地的分类对于征收拆迁有着重要的影响。影响主要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征收补偿标准,之前我们也说过,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省市制定的具体办法来确定,而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则是由被征收人选择房产评估机构来评估。众所周知,城市的房价是远远高于农村地价的,而城市化的发展造就了许多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而对于这些土地的征收,土地性质的确认就尤为重要,如果连土地性质都弄不清楚,那么利益受损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另一方面,在征收流程上,我们以前讲过,集体土地的征收流程与国有土地的征收流程是大有不同的。简单来讲,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先公告征收方案,在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后,再上报审批,然后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最后实施征收。而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则是征收部门先上报审批,然后公告征收决定,在房地产评估报告作出后,双方签订协议。其次
    2023-06-17
    70人看过
  • 地役权一般可不可以单独抵押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地役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1、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2、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地役权是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
    2023-03-11
    161人看过
  • 征地没有合同可以吗
    征地补偿费
    一、征地没有合同可以吗征地的话没有合同是可以的。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三、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2023-04-23
    127人看过
  • 一般异地诉讼离婚可以吗
    一、异地诉讼离婚可以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二、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异地起诉离
    2023-04-02
    212人看过
  • 一般社保可以异地转移吗
    1、社保可以异地转移。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2、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的材料有:参保人的本人的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应当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相关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
    2023-04-18
    416人看过
  • 农村修路占地不同意可以吗?
    如果违反规定,或者赔偿显失公平的,是可以拒绝的,根据法律规定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该怎样的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
    2023-08-09
    103人看过
  • 一般拟征地公告有效吗?
    有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拟征地公告作出了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于关于拟征地公告,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拟征地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拟征地公告实际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此地要开始进行征收。(2)拟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3)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期望提高补偿,抢栽抢种抢建。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不予补偿。(4)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各位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听证,当地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
    2023-06-16
    215人看过
  • 一户人家不同意如何处理征地
    1、征地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用,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由市、县政府代表国家实施。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是否有两个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地方案公告和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应该贴在被征地的村组里,老白看得出来。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告,土地征用可以被认为是非法的。对于非法征地,农民当然有拒绝的权利,地方政府也不能强占。二是农村宅基地的征地补偿问题。草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根据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上述三项规定在修正
    2023-05-02
    75人看过
  • 一般消防施工合同不备案可以吗
    一、施工单位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手续目前的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所以也不需要相关手续了。只要签订了施工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是属于有效的。现在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之前的规定是施工企业应该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合同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023-03-20
    380人看过
  • 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不满意可以强制征用吗?
    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不满意一般不能强制征用。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强拆,实施强拆前应由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方可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一、县政府擅自强制拆房怎么办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拆迁人在遇到了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26
    245人看过
  • 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一)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十一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也就是说,房屋价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两个部分,且这两部分的价值应当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成交价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为了购置同等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需要支出的成本。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规定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
    2023-03-24
    29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吗?征地不同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2
      被征地的农民不同意征地,政府一般不可以强制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
    • 征地一户不同意什么意思?如果起诉可以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征地一户不同意可以起诉。被征收人应当提交起诉书、土地使用权证、征地决定、征地补偿方案等资料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 土地征收不同意强制征收可以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法》承包以后的土地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这是法律对土地经营承包人的保护,但是,国家或者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整体利益需要征用或征收农村土地时,那也是可以的,但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审批,并且出具合法不得越权的批准文件,按土地管理法的程序履行征地过程中的法定手续,并且应当给与合理补偿,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征
    • 政府征地用途不合法我可以不同意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9
      不可以的。关于耕地的补偿额与以下因素有关:地域、征地用途、谈判技巧,征地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另外需要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大部分征地的目的是为了政府征地后转卖给商业公司,赚取差价,了解具体情况有利于协商补偿款。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征地案件。
    • 可以一方面同意另一方不同意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