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凡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具体含义是:城市的征税范围指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征税范围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土地;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工矿区的征税范围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的土地。占用上述地区以外的土地,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公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取从量定额计征的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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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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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用的土地,自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定税依据是什么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的批准时间一般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间,但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税法规定了通常的“实质”原则,《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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