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违反分包和非法分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和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增加了获得工程款的几率。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当施工人员再次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望发包人能够良心发现,进而错过最佳诉讼时机。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没有强制措施
不得以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
华新公司与联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一份,约定由联成建筑公司承建华新公司的厂房。联成建筑公司又将其中的钢结构部分转包给振强钢结构公司。振强钢结构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又转包给海峰钢结构公司。最终由海峰公司完成了钢结构部分的工程。振强公司向海峰公司支付了合同价款,再向联成公司主张时,联成公司已不知去向。经查,联成公司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即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不具有签订施工的资质。振强公司欲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将联成公司、华新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主张确认所有施工合同无效,支付合同价款是否可行?
[析案]本案中的振强公司不能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理由是:
从法理上讲,当与农民工组成的实际施工人有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因下落不明、破产、资信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缺乏支付能力,实际施工人又投诉无门的情况发生时,法律规定准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提起以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但是债权合同的基础就是合同相对性,准许当事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不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主张权利,从法理和法律规定上讲是有缺陷的。
从概念上看,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合同无效前提下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或者借用资质而实际从事施工的违法承包人,如农民施工队、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等。值得注意的是,仅签订施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承包方不是实际施工人,因为其并没有实际施工;农民工也不是所谓的实际施工人,因为农民工不是违法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条款是通过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来间接达到保护农民工的目的,而并非直接授予转包合同所有当事人以诉权。
从构成要件上说,要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求:一是承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是无效合同中实际施工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第一手承包合同与下手的所有转包合同均应当无效。本案符合此条件。二是符合名义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要件。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在已经全面实际履行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施工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够适用实际施工人条款。本案振强公司没有实际施工,不符合该条件。三是救济穷尽原则。即只有在穷尽传统的法律救济渠道,仍未能获得有效救济的情况下,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联成公司尚未清算,尚不知其是否具有偿付能力,也不符合振强公司起诉的条件。
《建筑法》第18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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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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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5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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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已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以再主张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3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在主张,不过该权利是有限度的,不能随意扩大它的适用范围。除非是转包人或分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也没有能力支付,且发包方还有其他的工程款没有支付完,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可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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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谁担责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可以要求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需要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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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主张工程款,支付权利?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3有权,但是如果发包方不同意,需要走法律程序。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有权主张工程款的主体包括承包方和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当承包方系出借资质的建筑公司时,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方收取工程款。但是实践中,除非作为名义施工人的承包方有捐款潜逃风险,发包方一般会直接将工程款拨付到承包方,再由承包方扣除管理费后转账给实际施工人。由于实际施工人并非与发包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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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能否向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可以的。如果你们确定和承包商构成劳务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支付工钱,但开发商仅在“欠付”承包商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