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时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6:00:27 439 人看过

一、抵押权的时效规定

抵押权的时效规定:抵押权的时效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的,则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抵押权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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